跳到內容

00.送件前自查總表

🔴 第一優先(四年合計次數最高,年年必查)

Section titled “🔴 第一優先(四年合計次數最高,年年必查)”
  • 面積計算表、建築圖說面積上色範圍、結構計算書三者數字互相核對一致
  • 一樓平面圖色塊依桃園在地慣例上色(不沿用其他縣市習慣)
  • 一樓與屋突所有空間均已標示用途名稱,與計畫書一致
  • 屋頂透空遮牆及立體構架已依107年法規會議紀錄圖例檢討,與屋突合計未超建築面積30%
  • 結構性過梁(含天井過梁)已計入建築面積
  • 夾層樓地板面積、陽台面積已與當層一併檢討
  • 各層樓梯步行距離已依技則§93、§94逐層檢討,含避難層安全梯門至屋外出入口距離
  • 安全梯與同幢建築物其他開口相距≥90公分;戶外安全梯開口>2㎡且距其他開口>2M
  • 安全梯至少一座僅一處出入口,不得直接連通居室
  • 樓梯寬度、欄杆高度、坡道坡度已於圖面明確標示尺寸
  • 昇降機道、管道間遮煙性已於圖面標示(技則§79-2)
  • 結構計算書已列出樑柱牆載重計算過程、各樓層重量計算、地震力分析(非僅結論)
  • 5%額外扭矩計算已出示且標示頁次
  • 技師執業執照、結構設計核可函、簽證報告、技師證書四項文件齊全
  • 無障礙圖比例為1/50
  • 無障礙廁所未設一般小便斗;無障礙小便斗依規定獨立設置
  • 無障礙樓梯踏步、扶手細部、二側扶手淨寬度已依規範檢討

  • 裝飾柱版、AC版已依112.09.01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檢討
  • 雨遮深度已檢討,超規部分計入容積
  • 陽台外露梁、花台、AC版併陽台寬度超過2M已計入樓地板面積
  • 陽台管道間已計入建築面積、容積;陽台開口率已依正確方式檢討
  • 基地面積若曾增加,已依「從新」原則確認法令適用日
  • 銀行拆除同意書確認為總行出具
  • 建照與拆照申請人一致;申請書已完整填載建築線資訊
  • 基地內通路長度、穿越深度、迴車道形式、截角尺寸已標示
  • 連通地下室開口已設防水閘門,排氣墩高度已標示
  • 綠化圖種植喬木位置與停車位、地下室頂板無衝突
  • 每一停車位倒車空間已依600×500公分檢討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停車位,鄰接出入口與停車位間留設淨寬75公分以上通道

  • 每一處外牆開口已依技則§110~§110-1逐一檢討防火間隔
  • 昇降機道防火區劃遮煙性已於圖面標示
  • 容積計算已依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九章逐項檢討
  • 露台上方過梁已依桃園預審審議原則六之(四)檢討
  • 梯廳免計容積範圍已依109年5月25日會議紀錄核對
  • 山坡地:擋土牆距離、坵塊圖、人行步道退縮已檢討
  • 工廠:作業廠房是否屬主產線、1500㎡防火區劃門檻已檢討
  • 公寓大廈:法定停車位、防空避難室未獨立編釘門牌
  • 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長度、車道入口60度視線(>30輛)已檢討
  • 排氣口離地界距離已達2公尺以上
  • 機械室與上層或下層樓板厚度已達20公分以上
  • 建築物高度起算基準已依技則規定確認(此類原始簡報無具體樣態說明,僅供一般提醒)
  • 一樓及屋突空間用途名稱標示清楚
  • 土管停車位配比、非都土管低污染證明(如適用)
  • 高層、山坡地供公眾使用等必抽案件已備妥完整必抽項目文件

來源:桃園市建管處「建造執照抽查常見缺失樣態彙整」111~114 年度(年度次數統計)。回索引:缺失學習庫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