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送件前自查總表
🔴 第一優先(四年合計次數最高,年年必查)
Section titled “🔴 第一優先(四年合計次數最高,年年必查)”圖說與用語(01_圖說書表一致性與用語定義)— 四年合計869次、114年單年235+97次
Section titled “圖說與用語(01_圖說書表一致性與用語定義)— 四年合計869次、114年單年235+97次”- 面積計算表、建築圖說面積上色範圍、結構計算書三者數字互相核對一致
- 一樓平面圖色塊依桃園在地慣例上色(不沿用其他縣市習慣)
- 一樓與屋突所有空間均已標示用途名稱,與計畫書一致
- 屋頂透空遮牆及立體構架已依107年法規會議紀錄圖例檢討,與屋突合計未超建築面積30%
- 結構性過梁(含天井過梁)已計入建築面積
- 夾層樓地板面積、陽台面積已與當層一併檢討
防火避難與樓梯梯廳(02_防火避難消防設施與樓梯梯廳步行距離)— 四年合計419次
Section titled “防火避難與樓梯梯廳(02_防火避難消防設施與樓梯梯廳步行距離)— 四年合計419次”- 各層樓梯步行距離已依技則§93、§94逐層檢討,含避難層安全梯門至屋外出入口距離
- 安全梯與同幢建築物其他開口相距≥90公分;戶外安全梯開口>2㎡且距其他開口>2M
- 安全梯至少一座僅一處出入口,不得直接連通居室
- 樓梯寬度、欄杆高度、坡道坡度已於圖面明確標示尺寸
- 昇降機道、管道間遮煙性已於圖面標示(技則§79-2)
結構相關(03_結構相關計算書與技師簽證)— 四年合計369次
Section titled “結構相關(03_結構相關計算書與技師簽證)— 四年合計369次”- 結構計算書已列出樑柱牆載重計算過程、各樓層重量計算、地震力分析(非僅結論)
- 5%額外扭矩計算已出示且標示頁次
- 技師執業執照、結構設計核可函、簽證報告、技師證書四項文件齊全
無障礙建築(04_無障礙建築)— 四年合計318次、逐年攀升
Section titled “無障礙建築(04_無障礙建築)— 四年合計318次、逐年攀升”- 無障礙圖比例為1/50
- 無障礙廁所未設一般小便斗;無障礙小便斗依規定獨立設置
- 無障礙樓梯踏步、扶手細部、二側扶手淨寬度已依規範檢討
🟡 第二優先(高頻)
Section titled “🟡 第二優先(高頻)”雨遮、裝飾柱版與陽台(05_雨遮裝飾柱版與陽台)— 四年合計270次、114年暴增
Section titled “雨遮、裝飾柱版與陽台(05_雨遮裝飾柱版與陽台)— 四年合計270次、114年暴增”- 裝飾柱版、AC版已依112.09.01桃園市建築物裝飾性構造物設置要點檢討
- 雨遮深度已檢討,超規部分計入容積
- 陽台外露梁、花台、AC版併陽台寬度超過2M已計入樓地板面積
- 陽台管道間已計入建築面積、容積;陽台開口率已依正確方式檢討
文件與行政程序(06_文件缺失與行政程序)— 四年合計264次、114年跳增
Section titled “文件與行政程序(06_文件缺失與行政程序)— 四年合計264次、114年跳增”- 基地面積若曾增加,已依「從新」原則確認法令適用日
- 銀行拆除同意書確認為總行出具
- 建照與拆照申請人一致;申請書已完整填載建築線資訊
建築基地(07_建築基地建築線綠化排水滯洪池)— 四年合計260次、114年新高
Section titled “建築基地(07_建築基地建築線綠化排水滯洪池)— 四年合計260次、114年新高”- 基地內通路長度、穿越深度、迴車道形式、截角尺寸已標示
- 連通地下室開口已設防水閘門,排氣墩高度已標示
- 綠化圖種植喬木位置與停車位、地下室頂板無衝突
停車空間(09_停車空間與裝卸位)— 四年合計229次
Section titled “停車空間(09_停車空間與裝卸位)— 四年合計229次”- 每一停車位倒車空間已依600×500公分檢討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停車位,鄰接出入口與停車位間留設淨寬75公分以上通道
🟢 第三優先(依案件性質)
Section titled “🟢 第三優先(依案件性質)”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10_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 四年合計215次、114年暴增
Section titled “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10_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 四年合計215次、114年暴增”- 每一處外牆開口已依技則§110~§110-1逐一檢討防火間隔
- 昇降機道防火區劃遮煙性已於圖面標示
容積設計(11_容積設計)— 四年合計132次
Section titled “容積設計(11_容積設計)— 四年合計132次”- 容積計算已依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九章逐項檢討
- 露台上方過梁已依桃園預審審議原則六之(四)檢討
- 梯廳免計容積範圍已依109年5月25日會議紀錄核對
山坡地、工廠、公寓大廈、特定建築物(12_山坡地工廠公寓大廈與特定建築物專章)— 依案件性質
Section titled “山坡地、工廠、公寓大廈、特定建築物(12_山坡地工廠公寓大廈與特定建築物專章)— 依案件性質”- 山坡地:擋土牆距離、坵塊圖、人行步道退縮已檢討
- 工廠:作業廠房是否屬主產線、1500㎡防火區劃門檻已檢討
- 公寓大廈:法定停車位、防空避難室未獨立編釘門牌
- 特定建築物:臨接道路長度、車道入口60度視線(>30輛)已檢討
日照採光通風防音(13_日照採光通風與防音)— 四年合計67次
Section titled “日照採光通風防音(13_日照採光通風與防音)— 四年合計67次”- 排氣口離地界距離已達2公尺以上
- 機械室與上層或下層樓板厚度已達20公分以上
建築物高度(14_建築物高度)— 四年合計55次
Section titled “建築物高度(14_建築物高度)— 四年合計55次”- 建築物高度起算基準已依技則規定確認(此類原始簡報無具體樣態說明,僅供一般提醒)
其他雜項(08_其他雜項缺失綜合)— 依案件性質勾選
Section titled “其他雜項(08_其他雜項缺失綜合)— 依案件性質勾選”- 一樓及屋突空間用途名稱標示清楚
- 土管停車位配比、非都土管低污染證明(如適用)
- 高層、山坡地供公眾使用等必抽案件已備妥完整必抽項目文件
來源:桃園市建管處「建造執照抽查常見缺失樣態彙整」111~114 年度(年度次數統計)。回索引:缺失學習庫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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