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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防火區劃、高層與特定建築

錯誤類型真實案例摘要圖面自查動作來源
緊急昇降機間出入口或連通關係錯誤緊急昇降機間有不當多處出入口,或須經特別安全梯才可通達樓層以避難動線圖從每一樓層走到緊急昇降機;標示所有出入口及與安全梯的關係112-2,案例 18,第 77 頁;111-1,案例 11、12,第 140~141 頁;110-2,案例 12,第 83 頁
每座緊急昇降機的排煙室面積錯置多座昇降機共用機間或排煙室面積未分別檢討每座標示為緊急昇降機的設備,分別對應機間、排煙室及通達範圍112-2,案例 15,第 74 頁;111-1,案例 01,第 130 頁
高層昇降機間與走廊未獨立區劃昇降機間經走廊連接時,未把昇降機道、昇降機間及後段走廊妥善區劃在防火區劃圖用不同顏色區分昇降機道、機間、走廊及各防火門112-1,案例 11,第 102 頁
防火捲門未附防火門地下停車空間防火捲門未附設防火門不只標註捲門;在平面、立面及門表中確認附設門扇與避難通行需求112-1,案例 15,第 106 頁
高層燃氣廚房未區劃高層建築使用燃氣設備的廚房未設防火門與區劃用途圖、設備圖與防火區劃圖都要標示燃氣設備位置及分隔構造110-2,案例 11,第 82 頁
外牆開口/採光罩防火間隔漏檢討屋頂採光罩或鄰地界外牆開口未依防火間隔檢討在立面與配置圖同步標示地界、開口、採光罩及其防火性能判讀111-1,案例 08,第 137 頁;109-2,案例 29,第 82 頁
  • 高層/特定建築已完成「安全梯—緊急昇降機—排煙室—樓層避難路徑」連續檢查。
  • 每座緊急昇降機的機間、排煙室與出入口均獨立標示,未以共用空間替代檢討。
  • 防火捲門、附設門、防火門及門表資料一致。
  • 燃氣設備、外牆開口、採光罩與地界的防火區劃已從平面及立面雙向核對。
  • 若案件涉高層或特定建築,已另行確認適用的專章與外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