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無障礙設施
根本問題:依 110-2 第 14 頁「主要缺失項目分析/整體分析」統計(樣本為 100年6月1日~105年5月31日、建照號碼共 3691 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0 條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缺失共計 756 項,是所有條文中缺失次數最高者。無障礙設施也是唯一有內政部函釋十項「抽查常見錯誤」清單的主題,代表這是台北抽查最容易被抓到、也最該優先自查的一類。
抽查常見缺失一覽(建管處官方列表,110-1 第 49 頁)
Section titled “抽查常見缺失一覽(建管處官方列表,110-1 第 49 頁)”| 缺失樣態 | 說明/依據 |
|---|---|
| 無障礙設施未依技規第170條檢討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 |
| 出入口操作空間不符規定 | — |
| 行動不便專用電梯未通達各層 | — |
| 尺寸不符規定 | — |
| 行動不便電梯詳圖不符規定 | — |
| 新修「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生效 |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109.5.11生效) |
108講義(108.8.13)引用的是108.7.1版;本篇引用109.5.11生效之新版(較新,已確認無誤)。108年以前的案例引用的是舊版規範,比對舊案例時注意版本差異。
函釋與抽查會審決議
Section titled “函釋與抽查會審決議”1. 出入口操作空間 45cm(110-1 第 42 頁)
Section titled “1. 出入口操作空間 45cm(110-1 第 42 頁)”- 提會案例 108.9上№1、№2、109.3上№1
- 106年11月6日北市都建字第10652200502號:推開門應留設 45 公分操作空間。
2. 建管處相關科室權責分工(110-2 第 28 頁)
Section titled “2. 建管處相關科室權責分工(110-2 第 28 頁)”- 建照科:建造執照及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 施工科:使用執照許可(竣工勘驗)。
- 使管科:無障礙設施與設備替代改善計畫,提報本府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審核,及臺北市舊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查。
3. 內政部相關函釋四則(110-2 第 29 頁)
Section titled “3. 內政部相關函釋四則(110-2 第 29 頁)”- 集合住宅以複層式設計,得否選擇任一層設置行動不便設施(91.11.13 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1724號)。
- 建築物屬公共建築物,防空避難室仍應設置坡道(升降機)通達(90.3.1 九十營署建管字第89760號)。
- 102年1月1日以後新建或增建工廠類(C類)建築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102.2.22 營署建管字第1020007066號)。
-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設之無障礙停車位免設規定(107.8.22 內授營建管字第1070813543號)。
4. 無障礙通路組成與免設條件(110-2 第 30 頁)
Section titled “4. 無障礙通路組成與免設條件(110-2 第 30 頁)”- 202.1 組成: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符合規範規定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輪椅昇降台等。
- 202.4.4 免設置:位於山坡地,或其臨接道路之淹水潛勢高度達 50 公分以上,且地面層須自基地地面提高 50 公分以上者,或地面層設有室內停車位者,或建築基地未達 10 個住宅單位者,得免設置室外通路。
5. 行動不便設施抽查常見錯誤十項(110-2 第 31 頁)
Section titled “5. 行動不便設施抽查常見錯誤十項(110-2 第 31 頁)”- 未標示入口至建築線之高程。
- 未標示無障礙坡道斜率。
- 昇降機未標示供無障礙使用。
- 無障礙昇降機入口未標示 150cm 迴轉半徑。
- 未檢附無障礙昇降機設備詳圖。
- 無障礙昇降機未標示相關設備。
- 無障礙坡道未設置扶手。
- 無障礙樓梯未繪製詳圖。
- 無障礙昇降機未通達防空避難室。
-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資料檢附表勾選有誤。
自查清單(送件前)
Section titled “自查清單(送件前)”- 已依技規第 170 條逐項檢討無障礙設施,未遺漏任何應設項目
- 出入口操作空間已留設 45 公分以上(推開門淨空間)
- 行動不便專用電梯已標示通達各層,含防空避難室
- 無障礙昇降機入口是否已標示 150cm 迴轉半徑
- 已檢附無障礙昇降機設備詳圖,且詳圖尺寸與圖說一致
- 昇降機是否已標示「供無障礙使用」
- 無障礙坡道斜率已標示,且已設置扶手
- 無障礙樓梯已繪製詳圖
- 室外通路免設條件(山坡地/淹水潛勢50cm/地面層室內停車位/未達10戶)是否誤用或漏檢討
- 已確認採用 109年5月11日生效之新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非舊版
-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置資料檢附表已逐項核對勾選,避免筆誤
- 入口至建築線之高程已標示
來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照科「抽查常見缺失說明會」簡報(110.12.28)。相關:09_防空避難屋頂避難平台與避雷設備、08_昇降機緊急進口與防火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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