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機電設備、垃圾清運與管理維護
命中 392/1,089 案(35%)。逐年比率大致平穩:2021 年 66/239=28%、2022 年 52/240=22%、2023 年 41/151=27%、2024 年 80/192=42%、2025 年 115/193=60%——2024 年起明顯提高;垃圾冷藏設備、AC 專用板管理維護之要求近兩年趨於細緻,送審前應依最新標準核對,不得沿用早期案例之規劃方式。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
Section titled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垃圾儲藏、機電設備、空調主機等服務性空間常被視為次要設計,惟都審委員會係將其作為日常使用是否順暢、對外觀是否美化之指標進行審查:
- 垃圾儲藏空間常被壓縮到動線最差的角落:狹長通道、與停車動線衝突、清運路線過長,這些都會被要求改善,因為住戶每天都要用。
- 面積計算表的機電空間常與圖說矛盾:容積歸屬計算錯誤是最容易被抓到的硬傷,因為委員只要對照圖說跟表格數字就能發現。
- 空調主機、變電箱、受電室這些「醜」設備要美化或內部化:都市設計審議本質上在管「外觀看得到什麼」,設備外露、管理維護空間不足都會被要求修正。
二、必記規則
Section titled “二、必記規則”| 項目 | 規則 | 出處 |
|---|---|---|
| 機電空間容積歸屬 | 面積計算表地下層機電設備空間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62 條核實計算,不得填 0 與圖說矛盾 | 多次會議通案句,如 2021-06-29 第二審議會第11次 |
| 垃圾儲藏空間量 | 應檢視垃圾儲藏室空間是否足夠,並輔以計算式說明 | 多次會議通案句,如 2022-03-03 第一審議會第4次 |
| 垃圾冷藏設備 | 地下室垃圾儲藏請加註設置垃圾冷藏設備 | 2023-12-21 第一審議會第26次、2024-04-30 第二審議會第9次、2024-06-04 第二審議會第13次 |
| 垃圾清運不占用車位 | 垃圾車臨停位及裝卸車位不得設於停獎車位;無障礙停車位不得與垃圾停車位共用 | 2021-03-11 第一審議會第3次、2021-03-16 第二審議會第3次 |
| 垃圾清運不衝突無障礙 | 垃圾車通行路線不應穿越無障礙車位 | 2021-07-15 第一審議會第12次 |
| 公共服務空間不含機電走廊 | 依預審原則,公服空間不含通達機電設備空間、樓梯間、電梯間等走廊部分 | 2022-02-24 第一審議會第3次、2023-05-25 第一審議會第9次 |
| 停車獎勵面積 | 停車獎勵面積不得做為機電空間免計容積之母數 | 2021-03-11 第一審議會第3次 |
| AC 專用板管理維護 | 考量空調室外機施工及管理維護,AC 板請設置淨寬度不低於60公分,管線請遮蔽美化並輔以剖面圖說明 | 2021-11-30 第二審議會第22次 |
三、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三、高頻缺失樣態”1. 面積計算表機電空間填 0、與圖說矛盾(最大宗)
Section titled “1. 面積計算表機電空間填 0、與圖說矛盾(最大宗)”面積計算表地下層機電設備空間為0,與圖說內容不一致,其容積計算應依技術規則第162 條核實計算,請修正。(多次出現,如 2021-06-29 第二審議會第11次、2021-07-27 第二審議會第13次)
此為全庫重複次數最高之機電類缺失,屬送件前核對表格即可避免之錯誤:地下室設有配電室、發電機房、水箱等機電設備者,面積計算表均應核實填列,不得圖說有繪而表格填列 0。
2. 垃圾儲藏空間不足或動線不佳
Section titled “2. 垃圾儲藏空間不足或動線不佳”通往垃圾處理空間動線曲折且與機車、自行車動線重疊,請改善。(2021-02-04 第一審議會第1次 第二案) 垃圾處理空間須經由狹長型通道且無規劃作業空間與停車動線衝突,請改善。(2021-03-18 第一審議會第4次 第四案) P4-41 垃圾清運動線過長,請加強說明其必要性或加強說明處理方式。(2022-11-10 第一審議會第23次 第五案)
三種典型錯誤:垃圾動線與機車、自行車動線重疊;垃圾處理空間過於狹長而無作業空間;清運動線過長。垃圾儲藏室宜優先設置於鄰近車道出入口之位置,並確保具獨立作業空間,避免與其他動線交叉。
3. 垃圾冷藏設備成為近年新標準
Section titled “3. 垃圾冷藏設備成為近年新標準”地下室垃圾儲藏請加註設置垃圾冷藏設備。(2023-12-21 第一審議會第26次) 垃圾回收儲存空間請補充垃圾冷藏設備。(2024-04-30 第二審議會第9次、2024-06-04 第二審議會第13次)
2023 年底以後的案件,委員會開始把垃圾冷藏設備視為標準配備,早期案例沒有這項要求,近期送審務必主動加註。
4. 台電受電室、變電箱、發電機室的遮蔽美化與位置
Section titled “4. 台電受電室、變電箱、發電機室的遮蔽美化與位置”請補充說明如何加強一樓台電受電所、電信室之遮蔽美化並輔以1/30~1/50 設計大樣圖說明,建議設置於地下室。(2021-02-09 第二審議會第1次 第四案) 台電受電室應遮蔽美化,考量沿街人行空間舒適性,仍建議內部化處理。(2022-10-18 第二審議會第21次 第五案) 緊急發電機設置於三樓,容易產生與建築物共振,將影響辦公及錄影製作者的噪音與錄影品質,請移至地下一層並加設防振設計。(2021-06-24 第一審議會第10次 第三案)
台電受電室、變電箱設於一樓沿街面者,幾均會被要求遮蔽美化或移設地下室;發電機室設於樓層中間者,並應考量共振與噪音問題。
5. AC 專用板、空調主機的管理維護寬度
Section titled “5. AC 專用板、空調主機的管理維護寬度”AC 專用板建議加寬設計以利空調主機管理維護。(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為落實視覺遮蔽空調室外機體,本案空調室外機除考量設置機體淨尺寸,應整合考量可行施工及日後維修寬度,本案設置AC 板之深度,扣除遮蔽設施扣件後淨尺寸不應小於60 公分,不得超出80 公分原則,請輔以平面、剖面圖補充說明。(2021-11-12 第一審議會第21次 第一案)
AC 專用板淨深度之規定明確:扣除遮蔽設施扣件後不小於 60 公分、不超過 80 公分。此屬具體數值規定,送審前核對剖面圖尺寸即可避免退件。
6. 屋頂機電設備、包覆美化與建築技術規則的分工
Section titled “6. 屋頂機電設備、包覆美化與建築技術規則的分工”本案建築物外觀造型,經委員會討論,原則尊重設計發想,另屋頂包覆設備美化,尚符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但涉及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範疇,如屋頂突出物、透空遮牆、立體構架、露天機電設備、屋脊裝飾物、建築物高度、非平屋頂建築物之屋頂斜率、防火避難…等,應於建造執照審查階段由建築主管機關詳細審核。(2022-02-17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此句釐清一項常見誤解:都審僅就外觀美化原則為准駁,屋頂突出物是否合法計入高度等技術規則事項,仍由建築管理處於建照階段審查;都審通過並不等同建照必然核准。
7. 植栽、花台的管理維護高度
Section titled “7. 植栽、花台的管理維護高度”花台請考量後續管理維護方式設計開窗及台度。(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三案) 為管理維護及住戶安全使用,花台底部抬高60cm 及窗戶RC 抬度應至少60cm 固定窗整體設計,另輔以1/30~1/50 設計大樣圖說明。(2021-09-30 第一審議會第18次 第一案) 中庭綠化植栽種類過多,不利後續維管,請減少使用草花並選擇易於管理維護之植栽。(2021-12-14 第二審議會第23次 第二案)
花台抬高 60 公分、窗戶 RC 台度 60 公分以上為常見之具體數值要求;植栽種類過多不利維護管理亦屬高頻意見,宜減少草花配置,選用易於維護之灌木或喬木。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地下室機電設備空間(發電機房、變電室、水箱等)已在面積計算表核實列入容積計算,非填 0
- 垃圾儲藏室空間已附計算式說明足量,並確認動線不與機車、自行車、停車動線重疊或過長
- 已加註垃圾冷藏設備(2023 年底後之送審案)
- 垃圾車臨停位、裝卸車位未占用停車獎勵車位或無障礙車位
- 台電受電室、變電箱、發電機室已規劃遮蔽美化或內部化,並考量噪音、共振影響
- AC 專用板扣除遮蔽設施扣件後淨深度介於 60~80 公分,並輔以平面、剖面圖說明
- 公共服務空間範圍未包含通達機電設備空間、樓梯間、電梯間之走廊
- 屋頂機電設備、突出物之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檢討(高度、透空遮牆等)已預先確認,不完全依賴都審核准
- 花台、植栽槽已考量管理維護方式(抬高高度、易維管植栽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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