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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圍牆、透空率與欄杆

命中 538/1,451 份(37%)。篇幅雖短,惟數值規定最為明確、無裁量空間:圍牆之四項數值任一項有誤即列為修正意見。

一、必記數字(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Section titled “一、必記數字(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本案圍牆應為透空式設計高度不得高於 120 公分牆面鏤空率須達 70% 以上牆基高度不得高於 20 公分。 (2020-05-07 大會第4次)

項目標準
型式透空式
總高度120 公分(1.2 公尺)
鏤空率70%
牆基高度20 公分
單元面積檢討應包含牆基一起計算

另有一條同義的表述:「倘需設置圍牆、綠籬應依都審原則規定以高度 120 公分以下設置」(2025-10-14 專案小組)。

踩坑點:外縣市常見的 2 公尺圍牆在新北一律不行。2022-03-21 大會就有案子把圍牆改成 180 公分被要求改回 120 公分以下。

1. 圍牆高度超標、單元面積算法錯

Section titled “1. 圍牆高度超標、單元面積算法錯”

有關本次變更圍牆位置及高度為 180 公分,請依都審原則規定高度不得高於 120 公分,請修正。另圍牆單元面積檢討有誤,應包含牆基計算請修正。(2022-03-21 大會)

有關本次變更圍牆位置並圍塑 A、B 區西南側內院空間,已造成開放空間阻隔不具連通功能,請依都市計畫規定留設路徑串聯廣場及開放空間,請修正。另請補充標示圍牆圖例及設置長度。(2022-03-21 大會)

圍牆與開放空間之公益性直接衝突,其設置位置較高度更具關鍵性。

屋脊裝飾物請依規定檢討透空率透空遮牆檢討應自屋突面起算女兒牆部分不得計入透空面積。 (2020-01-15 大會、2020-03-09 專案小組、2020-05-07 大會、2020-07-06 專案小組、2021-01-11 大會、2021-01-25 大會——連續兩年反覆出現,是固定檢查項)

完整版規則(2025-04-21 大會 114年4th):

依都審原則規定,屋脊裝飾物高度以不超過 6 公尺並應檢討耐候、耐震、耐風等結構安全項目,於專章補附示意圖說並將管理維護方式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 1/3 以上透空遮牆及 2/3 以上透空立體構架設置;惟專章檢討屋脊裝飾物高度大於 6 公尺且各向立面透空率應自屋頂版面起檢討,目前檢討不符規定請修正。

整理成可核對的三組數字:

項目標準
屋脊裝飾物高度6 公尺
透空遮牆1/3 以上透空
透空立體構架2/3 以上透空
起算面自屋突面/屋頂版面起算,女兒牆不計入透空面積
附帶義務耐候、耐震、耐風結構安全檢討+專章示意圖+管理維護納入規約

有關地面層設置陽台部分,請依內政部 106-07-04 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9063號函規定設置欄杆。(2023-09-18 專案小組) 1 樓陽台請依規定設置欄杆。(同案) 陽台、露臺及屋頂欄杆設置及與植栽槽退縮距離,請比照內政部 111-10-28 台內營字第11110818884號函檢送之「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並留設 1 公尺退縮。(2023-08-14 專案小組) 陽台透空率請各別檢討說明。(2017-01-17 大會)

建築基座造型設計應考量室內使用機能,請修正。(2016-10-04 專案小組) 景觀剖面圖請補充標示欄杆高度、地下室淨高。(2022-03-21 大會) 景觀剖面圖請標示退縮檢討線、排水溝、圍牆、人行道寬度、橫向坡度及樹穴等尺寸及圖示。(2023-09-25 專案小組)

鄰地社區露台距離境界線 53 公分,為考量介面接續請申請單位一併施作予以串接,另涉及拆除鄰地社區 3 樓露台欄杆及墩座部分,應協調該社區配合施作。(2023-08-29 專案小組)

  • 圍牆為透空式、總高 ≤120 公分、鏤空率 ≥70%、牆基 ≤20 公分
  • 圍牆單元面積檢討已含牆基
  • 圖上已標圍牆圖例與設置長度;圍牆未阻斷開放空間的連通與可及性
  • 屋脊裝飾物高度 ≤6 公尺;透空遮牆 ≥1/3、透空立體構架 ≥2/3
  • 透空率自屋突面/屋頂版面起算,女兒牆未計入透空面積
  • 屋脊裝飾物已附專章:示意圖+耐候/耐震/耐風結構檢討+管理維護納入規約
  • 地面層與 1 樓陽台欄杆依內政部 106-07-04 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9063號函設置
  •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依內政部 111-10-28「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與植栽槽留 1 公尺退縮
  • 陽台透空率各別檢討說明
  • 景觀剖面圖已標欄杆高度、地下室淨高、退縮檢討線、排水溝、圍牆、人行道寬度、橫向坡度、樹穴尺寸

相關篇章: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4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15_屋頂突出物與屋頂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