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夜間照明與光害
命中 936/1,451 份(64%)。新北就本主題之立場相當固定:不採投射燈與投樹燈,改用景觀高燈;照明對象為人行空間,而非建築物本體。
一、兩條貫穿全庫的原則
Section titled “一、兩條貫穿全庫的原則”原則一:地面層供公眾使用空間,禁投射燈/投樹燈,改景觀高燈
Section titled “原則一:地面層供公眾使用空間,禁投射燈/投樹燈,改景觀高燈”地面層供公眾使用開放空間請避免使用投樹燈具,請以圖標示說明開放空間燈具位置。(2017-07-06 專案小組,×13) 供公眾使用之人行空間請加強戶外照明,避免採用投射燈具。(2018-02-27 大會、2018-06-15、2018-10-17 專案小組) 為減少刺眼及眩光,投射燈請以景觀高燈取代。(2017-05-11 專案小組) 人行步道植栽投射燈請以高燈取代。(2017-10-12 大會) 景觀照明請取消戶外投樹燈。(2018-03-13 專案小組) 考量夜間人行安全,照明設備請取消投樹燈改以景觀高燈方式照明。(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 考量刺眼及眩光,請取消投射燈設置。(2019-12-03 專案小組) 草叢燈與投射燈應避免密集設置。(2016-09-02 大會)
這條意見從 2016 到 2019 年年出現,是新北都審最穩定的照明規則。
原則二:深夜時段(凌晨 0–6 時)以人行空間照明為主
Section titled “原則二:深夜時段(凌晨 0–6 時)以人行空間照明為主”請加強凌晨 12 點至早上 6 點之夜間照明,且應以人行空間照明為主。(2016-08-05 專案小組、2016-10-26 大會、2016-04-25 專案小組)
近年演化成「三時段模擬」:
建築物夜間照明請確實以 3 時段模擬,另請補充說明深夜夜間照明計畫。(2024-08-15 專案小組) (0:00–06:00)夜間照明模擬,並請檢附清晰圖面、燈具種類及規格說明。(2024-05-30 專案小組)
二、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二、高頻缺失樣態”1. 夜間照明模擬圖與實際設計不符
Section titled “1. 夜間照明模擬圖與實際設計不符”夜間照明模擬之建築物與本案規劃不一致,請修正。(2019-07-26 專案小組) 建築物夜間照明模擬請擬真處理,另地面層開放空間應加強照明以維護安全。(2016-02-15 專案小組、2018-02-27 大會) 景觀照明燈具數量與圖示不符。(2022-04-14 專案小組)
2. 沒有燈具規格與位置
Section titled “2. 沒有燈具規格與位置”請以圖標示說明開放空間燈具位置。(2017-07-06 專案小組) 請補充燈具形式示意圖。(2018-11-02 專案小組) 景觀照明圖例請放大清晰檢附。(2023-08-28 專案小組) 請檢附公園夜間照明規劃圖及燈具參考示意圖。(2018-07-25 專案小組) 請補充天橋夜間照明計畫專章及夜間模擬圖。(2024-01-18 大會)
3. 照明要跟著人行動線與街道傢俱一起做
Section titled “3. 照明要跟著人行動線與街道傢俱一起做”人行步道空間燈具請結合植栽帶配置,配合現有路燈規劃補充夜間景觀照明計畫說明;另夜間照明設計應考量地面層主要行人視覺與活動安全,塑造舒適環境,於人行步道空間設置高燈,另請補充燈具規格說明。(2025-10-14 專案小組) 東側留設 4 公尺人行通道,應加強街道傢俱及夜間照明,以確保環境及人行安全。(2023-08-29 專案小組) 考量夜間通行安全,請於公共通行空間增設高燈。(2016-02-15 專案小組)
4. 路燈用電要預留台電配電場
Section titled “4. 路燈用電要預留台電配電場”考量日後路燈用電申請應事先預留綠地、公園或公共設施帶以提供路燈專屬配電場。(台電書面意見,2023 年後幾乎每案,詳 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地面層供公眾使用空間未使用投射燈、投樹燈,一律改景觀高燈
- 草叢燈與投射燈未密集設置
- 已提出三時段夜間照明模擬(含 0:00–06:00 深夜時段),並另有深夜照明計畫說明
- 深夜時段照明以人行空間為主,非以建築立面為主
- 模擬圖之建築物、燈具數量與本案最新設計完全一致
- 已附燈具位置圖、燈具形式示意圖、燈具種類與規格說明;圖例清晰可辨
- 人行步道燈具結合植栽帶配置,並與現有路燈整體檢討
- 公園、天橋等公共設施已另附夜間照明計畫專章與模擬圖
- 已預留路燈專屬配電場位置
相關篇章: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0_植栽覆土與樹種、08_人行動線行穿線與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