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植栽、覆土與樹種
命中 1,327/1,451 份(91%),與開放空間並列最高頻類別。本篇規則幾乎均為可量測之數值,圖面未標示者即視同未辦理。
一、必記數字
Section titled “一、必記數字”| 項目 | 標準 | 出處 |
|---|---|---|
| 喬木覆土深度 | 1.5 公尺 | 都審原則;2024-12-27 專案小組 |
| 灌木覆土深度 | 0.6 公尺 | 同上 |
| 透水面遇地下室開挖範圍 | 覆土深度須大於 60 公分始得計入 | 2017-09-14、2018-06-15、2019-01-08 專案小組(跨年同句) |
| 透水面積 | 應大於 80% 法定空地 | 2018-06-15、2019-01-08 專案小組 |
| 行道樹間距 | 不得大於 6 公尺 | 2023-12-07 專案小組 |
| 樹冠 | 須為圓形樹冠之喬木,樹冠底離地淨高 2 公尺以上,並確實標示 | 同上 |
| 退縮寬度 ≥6 公尺 | 應設計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 | 都審原則;2023-08-14 |
| 喬木種植數量 | 應依實設綠化面積計算 | 2023-08-14 |
|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與植栽槽 | 比照內政部 111-10-28 台內營字第11110818884號函「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並留設 1 公尺退縮 | 2023-08-14 |
二、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二、高頻缺失樣態”1. 覆土深度沒有用剖面圖證明(最常見)
Section titled “1. 覆土深度沒有用剖面圖證明(最常見)”補充多向景觀剖面圖標示植栽覆土深度。(2016-06-06 大會,跨案重複) 請補充多處景觀剖面圖,以釐清空間品質及植栽覆土深度。(2017-11-10 大會第10次) 本案透水面檢討倘遇地下室範圍,其覆土深度須大於 60 公分始得計入,請補附開挖範圍內之剖面圖。(2017-09-14 專案小組) 地面層及屋頂層部分,請確實檢討及補充多處斷面剖面圖(以比例 1/100 呈現),並包含建築間、地下室與鄰地之間關係,另標示覆土、高程、樹種、設施物高程、境界線、空間名稱及法定退縮範圍。(2023-08-14、2023-08-28 專案小組)
1/100 比例+標六項資訊是近年固定要求,比例畫太小會被退。
2. 地下室範圍上方應降版,不得逕行種植
Section titled “2. 地下室範圍上方應降版,不得逕行種植”景觀剖面圖請標示原始地形,另植栽倘遇地下室開挖範圍請以降版處理。(2017-10-12 大會) 植穴高程應低於人行道高程,另倘遇地下室結構請降版處理。(2016-03-03 專案小組) 植栽樹種應納入原土層及開挖區域之考量。(2018-06-15 專案小組)
3. 樹種選擇
Section titled “3. 樹種選擇”- 植栽規劃請採原生樹種(2018-02-27 大會第2次)
- 喬木種植間距應考量其樹冠展開寬度,以避免影響視覺通透性(同案)
- 有關植栽樹種部分,應配合空間使用定位設計(2022-09-16 專案小組)
- 為使喬木有良好生長空間,樹距不宜過密(2025-10-14,新店區公所意見)
- 應考量社區私密性,建議以複層植栽分離公私界線(2016-09-02 專案小組)
4. 植栽不得阻擋視線或動線
Section titled “4. 植栽不得阻擋視線或動線”停車場出入口兩側植栽建議移至他處,避免影響車輛出入之行車視線。(2019-09-10 專案小組) 請標示車道進出入口之安全視距,調整喬木位置。(2018-09-14 專案小組) 街角廣場與道路行穿線間之公有人行道喬木植栽穴,影響人行穿越動線,請考量移設。(2023-08-28)
5. 陽台、露臺、屋頂的植栽(近年新增重點)
Section titled “5. 陽台、露臺、屋頂的植栽(近年新增重點)”本案露臺及屋頂請檢討 1/2 綠化,並考量增加喬灌木以複層植栽設置,覆土深度請依都審原則檢討。屋頂綠化考量複層植栽規劃增加喬木,增加友善性。(2023-08-14) 各露臺、陽台及屋頂平台部分,請依規定檢討綠化面積符合規定,並請以複層綠化方式提供該基地員工休憩景觀使用,請增加喬灌木規劃(目前屋頂皆規劃地被),並應符合喬木覆土 1.5 公尺、灌木覆土 0.6 公尺。(2024-12-27 專案小組) 為考量淨零碳規劃,請增加屋頂綠化及壁面綠化,以增加建案整體固碳量,並請於屋頂綠化增加喬木規劃增加使用性。(2023-08-28)
踩坑點:屋頂只鋪地被就想過關,近年一律被要求改複層並補喬木。
6. 變更設計移除喬木之限制
Section titled “6. 變更設計移除喬木之限制”本次景觀喬木原規劃 118 棵變更為 116 棵減少 2 棵,喬木及灌木部分請以不低於原核准規劃,另景觀植栽表本次變更樹種及數量請確實框選變更內容。(2023-08-29 專案小組)
減少二株亦會被指出,見 04_變更設計與原核准對照。
7. 數值計算錯誤
Section titled “7. 數值計算錯誤”灌木綠覆面積小數點後兩位計算有誤,請修正。(2023-08-29 專案小組) 依施行細則第 43 條綠化面積數值檢討與圖說不一致且數值有誤。(2023-09-21 專案小組)
8. 沿街綠帶與施行細則 §41 的關係
Section titled “8. 沿街綠帶與施行細則 §41 的關係”為延續該側沿街綠帶,請於沿街植栽穴種植喬木,涉及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部分,請依本府 112-05-17 新北府城都字第1120925734號函辦理。(2023-08-14)
§41 之後側基地線退縮帶不得種植喬木(符合納管例外者除外),與沿街應種植喬木分屬兩事,不宜混用,詳見 05_使用分區土管與法令適用。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已附多向景觀剖面圖(1/100),標示覆土、高程、樹種、設施物高程、境界線、空間名稱、法定退縮範圍
- 喬木覆土 ≥1.5 公尺、灌木 ≥0.6 公尺;遇地下室已降版並附開挖範圍剖面
- 透水面 >80% 法定空地;位於開挖範圍者覆土 >60 公分才計入
- 行道樹間距 ≤6 公尺;圓形樹冠、樹冠底離地淨高 ≥2 公尺並標示
- 退縮 ≥6 公尺處已設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
- 喬木數量依實設綠化面積計算,非依法定空地
- 樹種以原生種為主,間距考量樹冠展開寬度,不過密
- 車道出入口、行穿線附近植栽已檢討行車視距與人行動線,未阻擋
- 露臺、陽台、屋頂已檢討 1/2 綠化並採複層(應含喬木,非僅地被),覆土深度達標
-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與植栽槽依內政部「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留設 1 公尺退縮
- 綠覆面積、綠化面積計算至小數點後兩位無誤,與圖說一致
- 變更設計案:喬木、灌木數量不低於原核准,變更內容已框選
相關篇章: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1_綠化面積與立體綠化、05_使用分區土管與法令適用、22_保水滯洪排水與山坡地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