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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植栽、覆土與樹種

命中 1,327/1,451 份(91%),與開放空間並列最高頻類別。本篇規則幾乎均為可量測之數值,圖面未標示者即視同未辦理。

項目標準出處
喬木覆土深度1.5 公尺都審原則;2024-12-27 專案小組
灌木覆土深度0.6 公尺同上
透水面遇地下室開挖範圍覆土深度須大於 60 公分始得計入2017-09-14、2018-06-15、2019-01-08 專案小組(跨年同句)
透水面積大於 80% 法定空地2018-06-15、2019-01-08 專案小組
行道樹間距不得大於 6 公尺2023-12-07 專案小組
樹冠須為圓形樹冠之喬木,樹冠底離地淨高 2 公尺以上,並確實標示同上
退縮寬度 ≥6 公尺應設計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都審原則;2023-08-14
喬木種植數量依實設綠化面積計算2023-08-14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與植栽槽比照內政部 111-10-28 台內營字第11110818884號函「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並留設 1 公尺退縮2023-08-14

1. 覆土深度沒有用剖面圖證明(最常見)

Section titled “1. 覆土深度沒有用剖面圖證明(最常見)”

補充多向景觀剖面圖標示植栽覆土深度。(2016-06-06 大會,跨案重複) 請補充多處景觀剖面圖,以釐清空間品質及植栽覆土深度。(2017-11-10 大會第10次) 本案透水面檢討倘遇地下室範圍,其覆土深度須大於 60 公分始得計入,請補附開挖範圍內之剖面圖。(2017-09-14 專案小組) 地面層及屋頂層部分,請確實檢討及補充多處斷面剖面圖(以比例 1/100 呈現),並包含建築間、地下室與鄰地之間關係,另標示覆土、高程、樹種、設施物高程、境界線、空間名稱及法定退縮範圍。(2023-08-14、2023-08-28 專案小組)

1/100 比例+標六項資訊是近年固定要求,比例畫太小會被退。

2. 地下室範圍上方應降版,不得逕行種植

Section titled “2. 地下室範圍上方應降版,不得逕行種植”

景觀剖面圖請標示原始地形,另植栽倘遇地下室開挖範圍請以降版處理。(2017-10-12 大會) 植穴高程應低於人行道高程,另倘遇地下室結構請降版處理。(2016-03-03 專案小組) 植栽樹種應納入原土層及開挖區域之考量。(2018-06-15 專案小組)

  • 植栽規劃請採原生樹種(2018-02-27 大會第2次)
  • 喬木種植間距應考量其樹冠展開寬度,以避免影響視覺通透性(同案)
  • 有關植栽樹種部分,應配合空間使用定位設計(2022-09-16 專案小組)
  • 為使喬木有良好生長空間,樹距不宜過密(2025-10-14,新店區公所意見)
  • 應考量社區私密性,建議以複層植栽分離公私界線(2016-09-02 專案小組)

停車場出入口兩側植栽建議移至他處,避免影響車輛出入之行車視線。(2019-09-10 專案小組) 請標示車道進出入口之安全視距,調整喬木位置。(2018-09-14 專案小組) 街角廣場與道路行穿線間之公有人行道喬木植栽穴,影響人行穿越動線,請考量移設。(2023-08-28)

5. 陽台、露臺、屋頂的植栽(近年新增重點)

Section titled “5. 陽台、露臺、屋頂的植栽(近年新增重點)”

本案露臺及屋頂請檢討 1/2 綠化,並考量增加喬灌木以複層植栽設置,覆土深度請依都審原則檢討。屋頂綠化考量複層植栽規劃增加喬木,增加友善性。(2023-08-14) 各露臺、陽台及屋頂平台部分,請依規定檢討綠化面積符合規定,並請以複層綠化方式提供該基地員工休憩景觀使用,請增加喬灌木規劃(目前屋頂皆規劃地被),並應符合喬木覆土 1.5 公尺、灌木覆土 0.6 公尺。(2024-12-27 專案小組) 為考量淨零碳規劃,請增加屋頂綠化及壁面綠化,以增加建案整體固碳量,並請於屋頂綠化增加喬木規劃增加使用性。(2023-08-28)

踩坑點:屋頂只鋪地被就想過關,近年一律被要求改複層並補喬木。

本次景觀喬木原規劃 118 棵變更為 116 棵減少 2 棵,喬木及灌木部分請以不低於原核准規劃,另景觀植栽表本次變更樹種及數量請確實框選變更內容。(2023-08-29 專案小組)

減少二株亦會被指出,見 04_變更設計與原核准對照

灌木綠覆面積小數點後兩位計算有誤,請修正。(2023-08-29 專案小組) 依施行細則第 43 條綠化面積數值檢討與圖說不一致且數值有誤。(2023-09-21 專案小組)

8. 沿街綠帶與施行細則 §41 的關係

Section titled “8. 沿街綠帶與施行細則 §41 的關係”

為延續該側沿街綠帶,請於沿街植栽穴種植喬木,涉及施行細則第 41 條規定部分,請依本府 112-05-17 新北府城都字第1120925734號函辦理。(2023-08-14)

§41 之後側基地線退縮帶不得種植喬木(符合納管例外者除外),與沿街應種植喬木分屬兩事,不宜混用,詳見 05_使用分區土管與法令適用

  • 已附多向景觀剖面圖(1/100),標示覆土、高程、樹種、設施物高程、境界線、空間名稱、法定退縮範圍
  • 喬木覆土 ≥1.5 公尺、灌木 ≥0.6 公尺;遇地下室已降版並附開挖範圍剖面
  • 透水面 >80% 法定空地;位於開挖範圍者覆土 >60 公分才計入
  • 行道樹間距 ≤6 公尺;圓形樹冠、樹冠底離地淨高 ≥2 公尺並標示
  • 退縮 ≥6 公尺處已設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
  • 喬木數量依實設綠化面積計算,非依法定空地
  • 樹種以原生種為主,間距考量樹冠展開寬度,不過密
  • 車道出入口、行穿線附近植栽已檢討行車視距與人行動線,未阻擋
  • 露臺、陽台、屋頂已檢討 1/2 綠化並採複層(應含喬木,非僅地被),覆土深度達標
  •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與植栽槽依內政部「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留設 1 公尺退縮
  • 綠覆面積、綠化面積計算至小數點後兩位無誤,與圖說一致
  • 變更設計案:喬木、灌木數量不低於原核准,變更內容已框選

相關篇章: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1_綠化面積與立體綠化05_使用分區土管與法令適用22_保水滯洪排水與山坡地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