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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退縮、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順平

命中 1,300/1,451 份(89%),是新北都審幾乎每案必審的第一大類。本篇規則數量最多、數值規定最明確,宜完整熟記。

人行環境為新北市府長期政策重點,都設會係將退縮所留設之地面層空間視為公共財予以審查:寬度是否足夠、高程是否順平、鋪面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為車道或設施物切斷。上開各項均屬可量測之客觀指標,判斷結果明確而無解釋空間。

項目標準出處
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兩側退縮淨寬 1.5 公尺以上,且應以淨空設計——退縮範圍內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台等構造物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2025-10-14 專案小組
自建築線退縮1.5 公尺(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63 條+都審原則第 2 點)2024-12-09 專案小組
無遮簷人行道淨寬2.5 公尺以上供公眾通行,並於圖面標示尺寸2018-10-01 大會第10次;依「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檢討
沿街典型斷面自建築線起 1.5 公尺樹穴 + 2.5 公尺人行步道2025-10-14 專案小組
退縮寬度達 6 公尺以上應設計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例:法定退縮 4 公尺後再留 2 公尺喬木植栽帶)都審原則;2023-08-14 專案小組
法定退縮 10 公尺者自建築線後留設 1.5 公尺綠帶 + 4 公尺人行步道2025-09-19 專案小組(17 公尺計畫道路)
人行空間橫向坡度不大於 2.5% 設置為原則(早期部分案為 4%)2023-08-14、2024-12-20、2025-02-21
汽機車坡道起始點至人行道/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應留至少 6 公尺平台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車道於人行道出入口寬度應在 6 公尺以下(含車道倒角)2016-09-02 大會
沿街植栽樹穴鄰兩側地界處留設 1.5 公尺硬鋪面以串聯人行空間2025-10-14 專案小組
退縮單元鋪面收邊四周均應以 15 公分寬混凝土斬石鋪面方式收邊2023-12-07 專案小組
公共人行步道鋪面透水性鋪面為原則,地坪面應與相鄰人行道齊平同上

法定退縮、人行步道空間及鄰地銜接應順平無高差,且應考量無障礙動線及橫向坡度以不大於 2.5% 設置為原則。(2024-12-20 專案小組等多案) 人行步道或開放空間高程應與公有人行道一致,目前圖面沿仁愛一路側現況公有人行道規劃方式與現況不符,請修正並應配合公有人行道現況規劃。(2023-08-14 專案小組) 請於景觀平面及剖面詳標地面層人行空間兩側及基地內外各處景觀高程。(同案)

配套的圖說要求:

請補充 GL±0 位置及 GL±0 與 EL 之關係,並補充基地內、基地外周邊鄰地與道路高程,以利檢視高程銜接之合理性。景觀剖面圖高程規劃未詳實,無法確認圖面正確性。(2025-10-14 專案小組)

2. 車道穿越人行空間的處理(固定三要件)

Section titled “2. 車道穿越人行空間的處理(固定三要件)”

車道穿越人行空間,其鋪面應為防滑材質,其色系應與人行空間之鋪面形式整體設計,且高程應與相鄰人行道一致。 (2017-12-12、2018-09-14、2019-06-21、2020-07-07、2021-08-18、2021-09-17、2025-07-01 等多年多案)

地面層停車場出入口車道請以車道磚鋪面設計,並與開放空間及人行道有所區隔。(2018~2020 年多案,×11) 請於車道兩側設置植栽穴以界定車道範圍,維護人行安全。(2023-08-28 專案小組) 請補充車道於人行道範圍之縱橫剖面說明。(同案)

本案西側沿街人行步道,於鄰地界線處因鄰地設置為車道出入口,致人行空間無法串聯,請說明改善方式。(2023-08-28 專案小組) 旨案公有人行道及開放空間請申請人視現地人行寬度及不影響行人或自行車道等動線狀況下評估設置並與鄰地順平,使行人動線得以串聯。(同案) 基地南側臨街開放空間應退縮與鄰地一致,並配合鄰地整體規劃設計。(2023-08-29 專案小組)

4. 涉及公有人行道之變更,應洽正確主管機關

Section titled “4. 涉及公有人行道之變更,應洽正確主管機關”

新北在這點特別嚴格,會直接點名承辦機關:

情形應洽
調整道路配置(含公有人行道範圍)本府交通局確認(2023-08-21、2023-09-01)
公有人行道植栽穴移設、人行道規劃本府養護工程處區公所(2023-08-28)
行人穿越線是否配合調整本府交通局
公有人行道更換不同材質建議向區公所申請認養(2023-08-28)
公有人行道下方弱電管溝施工期間務必留意避免破壞(同案)

植穴高程應低於人行道高程,另倘遇地下室結構請降版處理。(2016-03-03 專案小組) 植栽穴應與人行道順平以利基地入滲及保水。(多案)

平面底圖請補繪製既有人行道之現況。(2018-10-01 大會第10次) 留設人行道部分請依「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規定檢討,標示相關尺寸。(2017-10-24 專案小組)

請加強車道出入口處之圖面標示,包含車道寬度、停等空間位置、車道鋪面形式、車道與人行道之高程關係等相關法規檢討說明。(2021-03-03 大會)

  • 自基地境界線兩側退縮淨寬 ≥1.5 公尺,且退縮範圍淨空(無地下坡道、樓板、頂蓋、陽台)
  • 無遮簷人行道淨寬 ≥2.5 公尺,並在圖上標尺寸;依「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檢討
  • 退縮 ≥6 公尺者已設雙排大型本土常綠喬木
  • 人行空間橫向坡度 ≤2.5%,與鄰地、公有人行道順平無高差
  • 已標 GL±0 與 EL 關係,並標基地內外、鄰地、道路高程;景觀剖面圖高程完整
  • 車道穿越人行空間:防滑材質+色系整體設計+高程與人行道一致,兩側設植栽穴界定
  • 車道於人行道出入口寬度 ≤6 公尺(含倒角);坡道起始點至人行道留 ≥6 公尺平台
  • 沿街植栽樹穴鄰兩側地界處留 1.5 公尺硬鋪面;植穴高程低於人行道,遇地下室已降版
  • 鋪面為透水性、四周 15 公分斬石收邊
  • 平面底圖已繪既有人行道現況;人行動線與鄰地串聯,破口已檢討
  • 涉及公有人行道/道路配置/行穿線者,已洽交通局、養護工程處、區公所確認並附文

相關篇章:06_建築線現有巷與畸零地08_人行動線行穿線與無障礙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8_停車空間與車道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