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停車空間與車道出入口
命中 1,356/1,451 份(93%),與機車自行車並列第一。車道出入口之圖說訂有一份固定清單,任一項缺漏即列為意見;確實依清單備齊,可省去一輪補正往返。
一、車道出入口之七項必備圖說(近年標準句)
Section titled “一、車道出入口之七項必備圖說(近年標準句)”請分別清楚圖示本案停車場出入口規劃設計,包含 ①破口寬度、②車道寬度/坡度、③緩衝空間、④轉彎處 5M 截角圓弧、⑤60 度視距分析、⑥進出最大型車輛轉彎軌跡分析、⑦安全警示設施(反光鏡、警示燈),並標示行穿線。 (2020-01-15 大會第12次、2020-11-20、2023-08-29、2025-05-06/06-20、2025-10-07、2026-03-03 大會——2020~2026 年年出現,句子幾乎一字不差)
再加上兩條必補:
請標示出入口距離路口長度,並補充周邊道路標誌標線規劃。(2019-06-21、2019-09-05、2019-09-27、2020-01-15 大會——高頻重複)
二、必記數字與原則
Section titled “二、必記數字與原則”| 項目 | 標準 | 出處 |
|---|---|---|
| 車道出入口處數 | 以 1 處為原則 | 都審原則;2023-08-14 專案小組 |
| 車道於人行道出入口寬度 | ≤6 公尺(含車道倒角);機車位數量 >100 部者得放寬至 ≤8 公尺 | 2016-09-02 大會;放寬條款見 2018-06-15、2023-08-14 |
| 坡道起始點至人行道/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 留 ≥6 公尺平台,且自人行通行空間之後起算 | 都市設計原則第3條第2款;2018-06-15 專案小組、2023-08-14 |
| 轉彎處截角(基地內部轉彎處) | 5 公尺圓弧 | 2020-11-20 專案小組 |
| 車道出入口截角(銜接人行道處) | 半徑 ≤1.5 公尺——與上一列「內部轉彎處 5M 圓弧」是兩件事,不要混用 | 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4點;2022-03-21 大會、2022-06-08 專案小組、2023-08-28 專案小組 |
| 視距分析 | 60 度 | 多案 |
| 車道鋪面 | 車道專用車道磚、防滑材質、色系與人行空間整體設計、高程與人行道一致 | 都審原則;2025-06-17 |
| 裝卸/臨停/垃圾車暫停車位 | 以法定車位之 2% 數量設置;不得計入法定與自設停車數量,規約應加註不得銷售轉讓 | 都市設計審議原則;2023-08-14 |
| 停車位數 50 輛以上 | 車道寬度、無障礙車位數量、充電車位依建管規定檢討 | 2024-04-18 大會 |
三、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三、高頻缺失樣態”1. 出入口處數過多或位置過於接近路口
Section titled “1. 出入口處數過多或位置過於接近路口”本案基地車道出入口仍有 3 處,請調整,另請補充車道距離路口及(轉角)處之距離。(2016-04-25 專案小組) A 基地供公眾使用車道出入口是否過於靠近路口,請檢討。(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 請說明出入口迴轉○○路比率為何,出入口僅離迴轉路口 10 公尺,倘迴轉比例偏高是否會影響車流、該如何提升安全?(2023-08-28 專案小組) 車道出入破口請設置於次要道路上。(2017-10-24 專案小組)
注意:不能用「把兩個出入口併成一個大破口」來規避處數限制——2022-03-21 大會就把 2 處各 8 公尺併成 1 處 16 公尺的變更判為不同意(詳 04_變更設計與原核准對照)。
2. 未查核鄰案之出入口
Section titled “2. 未查核鄰案之出入口”請補充本案基地周遭各建案之停車場出入口是否與本案停車場出入口有所衝突。 (2019-10-15、2020-03-27、2020-07-01 大會——跨案重複,屬固定檢查項)
3. 內部動線交織
Section titled “3. 內部動線交織”停車場內部各種車輛(汽車、機車、自行車)動線規劃應避免交織,請加強安全警示設施(如反光鏡、出車警示燈、感應線圈等),並依車行動線及駕駛人實際使用需求妥為規劃設置位置。(2023-08-14 專案小組) 外部動線規劃部分,請以連續線段標示汽車、機車、自行車及人行之進/離場動線,應依循周邊道路車道配置、標誌標線及基地停車場出入口車道配置,且應避免交織。(2020-01-17 專案小組) 機車車道與汽車動線交織,請以設計方式加強通行空間的安全性。(2022-08-10 專案小組)
4. 車位數量之合理性(近年要求不得超量設置)
Section titled “4. 車位數量之合理性(近年要求不得超量設置)”本案戶數達 448 戶,法定汽車位 200 輛、實設 308 輛、自設 108 輛,依市府交通局意見,請檢討汽車位以滿足基地自身需求,並依交通影響評估審議結論辦理。(2024-08-15 專案小組) 倘有停車供給不足情況,應研提改善措施或增加停車供給。(2017-07-25 專案小組等多案) 本案開挖地下五層停車空間,請檢討說明合理性。(2018-02-07 專案小組)
兩種情形均應敘明理由:數量不足者應補提因應措施,數量過多者應說明其必要性(涉及開挖深度、量體與碳排)。
5. 停車空間的分區與識別
Section titled “5. 停車空間的分區與識別”停車空間請上色,區分法定停車位及自設停車位。(2025-08-12 專案小組) 地下停車空間應予以分區管理以利民眾使用。(早期大會案例) 應提供獨立之垂直動線供外來停車者使用。(早期大會案例) 公共車位之自明性及開放性(變更設計不得劣化的項目之一)。(2022-03-21 大會)
6. 短時臨停需求(新趨勢)
Section titled “6. 短時臨停需求(新趨勢)”配合本府交通局建議,考量新生活模式民生交通趨勢,基地開發物流、送餐、接送臨停等需求日增,請申請單位於基地內地面層與車道出入口整併內化設置短時臨停空間,並請本府交通局表示意見。(2023-08-21 專案小組) 已知具體案例規劃尺寸為 2.5M×6M。(2025-09-19——可作為配置參考,非硬性規定)
但要注意與「不得增加車道破口」的衝突:
為確保車道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地面層臨停車位請整併至地下 1 層設置,或確實內化設置整併於地面層,避免增加車道出入口影響周邊人行動線。(2023-08-14)
7. 裝卸貨與大型車
Section titled “7. 裝卸貨與大型車”若有設置店鋪,請設置裝卸停車位。(2021-08-20 大會) 請於停車場出入口、臨停車位及裝卸貨停車位處補充以進出基地最大型車輛套繪進離場車行軌跡。(2023-08-14) 請套繪汽車升降梯車輛進出軌跡。(2016-02-15 專案小組)
8. 出入口繪設停止線與停標誌(2025 下半年起新增檢查項)
Section titled “8. 出入口繪設停止線與停標誌(2025 下半年起新增檢查項)”請於停車場出入口處繪設停止線與停標誌。(2025-06-26、2025-11-18、2026-01-15——半年內三個不同案連續出現,屬新增檢查重點,舊案例經驗尚未涵蓋此項)
送件前宜於車道出入口平面圖加繪停止線與停標誌,縱前述七項圖說已備齊亦然,以免因本項新增要求而須補件。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車道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未以合併大破口規避
- 出入口設於次要道路,並標示距路口長度;已檢討迴轉車流影響
- 已備齊前述七項圖說:破口寬度、車道寬度/坡度、緩衝空間、5M 截角圓弧、60 度視距分析、最大型車輛轉彎軌跡、安全警示設施
- 已補周邊道路標誌標線規劃與行穿線
- 已確認鄰近各建案停車場出入口與本案無衝突
- 車道於人行道處寬度 ≤6 公尺(機車位 >100 部者 ≤8 公尺);坡道起始至人行空間留 ≥6 公尺平台(自人行空間之後起算)
- 車道出入口截角(銜接人行道處)半徑 ≤1.5 公尺;未與基地內部轉彎處 5M 圓弧搞混
- 車道鋪面為車道磚、防滑、色系整體設計、與人行道高程一致,兩側設植栽穴界定
- 停車場出入口已繪設停止線與停標誌
- 汽、機、自行車與人行的進/離場動線以連續線段繪製且不交織;已設反光鏡、警示燈、感應線圈
- 汽車位數量已依交評結論檢討,超設部分已說明必要性;不足者已提改善措施
- 停車空間已上色區分法定/自設;公共車位具自明性與獨立垂直動線
- 已檢討短時臨停(物流、送餐、接送)空間,且未新增車道破口;空間尺寸可參考 2.5M×6M
- 店鋪案已設裝卸停車位,並附最大型車輛進離場軌跡;裝卸/臨停/垃圾車暫停車位已依法定車位 2% 數量設置,規約已加註不得銷售轉讓
- 地下開挖層數之合理性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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