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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交通影響評估與交通維持

命中 845/1,451 份(58%)。本篇處理基地以外之事項:交評門檻、交評結論之拘束力,以及交通局意見之回應方式。

本案是否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交通影響評估,請檢討或說明其目前辦理進度。(2016-02-15 專案小組) 本案停車數量是否須提送交通影響評估,請釐清確認。(2018-03-13 專案小組) 本案基地開發量體甚高已達提送交評門檻,屆時請提供交評至本局審查。(2021-08-20 大會)

要點:交評門檻由量體或停車數量觸發,都審報告書要主動說明「有無達門檻/目前辦理進度」,不能留白。

環評的連動門檻(山坡地與毗鄰基地,容易被忽略)

Section titled “環評的連動門檻(山坡地與毗鄰基地,容易被忽略)”

尚未取得(雜項/建造)執照,申請開發基地毗連尚未興建完成之基地(或毗連基地於新案申請建照日前 1 年內取得建照),2 案以上建築物規劃連結或規劃使用相同之公共設施系統(指開發基地內之排水、污水處理系統或連通之地下停車場),合計開發面積 1 公頃以上者,該新申請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2020-01-17 大會、2021-01-11 大會、2023-08-31、2023-09-25 專案小組——反覆出現的環保局書面意見)

踩坑點:同一開發商在旁邊的另一案,只要地下停車場連通、合計 1 公頃以上,就會觸發環評。分期分案不等於分開計算。

交通影響評估書請依本局意見修正。(2023-08-14 專案小組) 本案戶數達 448 戶……請檢討汽車位以滿足基地自身需求,並依交通影響評估審議結論辦理。(2024-08-15 專案小組) A、C 棟地下層停車位車位配置與交評不符,請檢視修正說明。(2023-04-21 大會) 相關配置如與(水利局)聯審不一致部分,請送本局辦理變更審查。(2020-07-30 專案小組、2020-11-13 大會)

規則:都審圖說與交評內容必須一致;改了都審圖說,交評也要跟著變更審查。

三、交通局書面意見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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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意見同 106 年 9 月 13 日所提意見,請依本局 106 年 9 月 13 日意見逐項回應,以利檢視。(2020-05-07 大會) 未見依本局意見逐項回應,請再補充說明。(2021-10-19 大會)

交通局之慣例為意見不變、原文再提;未逐項回應者將記載為「未見回應」,並延續至大會。

請標示出入口距離路口長度,並補充周邊道路標誌標線規劃。(2019 年多案、2020-01-15 大會) 請說明出入口迴轉○○路比率為何,出入口僅離迴轉路口 10 公尺,倘迴轉比例偏高是否會影響車流與該如何提升安全?(2023-08-28 專案小組) 臨路口交通警示設施不足請增設。(2017-08-16 專案小組)

補充 60 度視距分析、進出最大型車輛轉彎軌跡分析。(2025-10-07、2026-03-03 大會) 請標示車道進出入口之安全視距,調整喬木位置。(2018-09-14 專案小組)

3. 全區整體交通策略(大基地、分期開發案)

Section titled “3. 全區整體交通策略(大基地、分期開發案)”

基地開發規劃之交通影響應以全區整體發展考量,以維持全案開發整體性。請依各使用項目分析各旅次及各項運具需求,以檢視周邊道路之容受度及相對之交通管理策略。(2020-12-08 專案小組) 本案基地甚大,請一併說明是否分期施工開發,若為分期開發,請一併說明期程與範圍,並提出相關對應之交通改善措施。(2021-08-20 大會)

請補充基地周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之規劃及寬度,應與街廓其他基地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串連、順平;倘採人車共道請依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進入路口處設置「遵 22-1(雙面)」標誌。(2017-10-24 專案小組)

5. 涉及道路、行穿線、號誌的變更一律洽交通局

Section titled “5. 涉及道路、行穿線、號誌的變更一律洽交通局”

如有調整道路配置(含公有人行道範圍)之考量,請洽本府交通局確認。(2023-08-21、2023-09-01) 行人穿越線後續是否配合調整請洽本府交通局確認。(2023-08-28) 請洽交通局確認 8 公尺計畫道路是否有規劃行穿線。(2017-05-11 專案小組) 基地臨接之三側道路請配合基地街角廣場將行穿線調度退縮至弧角後;若涉及號誌請一併檢討調整。(2023-08-14)

施工交維與鄰房保護詳見 23_結構耐震技師簽證與施工鄰房,但交通面的要求在此:分期開發要提交通改善措施、施工動線要與人行動線分離、臨時出入口位置要與交通局確認。

  • 報告書已說明本案有無達交評門檻及辦理進度(量體、停車數量兩個觸發點都要查)
  • 已檢查是否觸發環評連動條款:毗鄰基地、共用排水/污水/連通地下停車場、合計面積 ≥1 公頃
  • 都審圖說(車位配置、車道、動線)與交評內容一致;不一致部分已辦交評變更審查
  • 交通局書面意見(含前次未回應者)已逐項回應
  • 已標出入口距路口長度、周邊道路標誌標線;迴轉車流影響已說明
  • 已附 60 度視距分析與最大型車輛轉彎軌跡;植栽未遮擋視距
  • 臨路口交通警示設施充足
  • 大基地/分期開發案:已分析各使用項目旅次與運具需求、道路容受度、交通管理策略、分期期程與改善措施
  • 人行道與自行車道與鄰基地串連順平;人車共道處已設「遵 22-1(雙面)」標誌
  • 涉及道路配置、行穿線、號誌調整者,均已洽交通局確認並附文

相關篇章:18_停車空間與車道出入口08_人行動線行穿線與無障礙23_結構耐震技師簽證與施工鄰房02_書件品質與跨文件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