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退縮距離與院落深度
根本問題:整合官方第 3(院落深度)與第 16(其他退縮距離)。爭點在「退縮範圍內不得有構造物/投影」與「技規 §45 開口距界」。
最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最高頻缺失樣態”| 缺失類型 | 典型錯誤 | 依據 |
|---|---|---|
| 容移退縮 3m | 容積移轉 3m 退縮範圍內設圍牆、腳踏車區、落柱 | 都計/容移規定 |
| 院落投影 | 前/後院有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 | 土管 |
| 後院留設 | 後院未沿基地線全長設 3m、未標示 | 建管手冊 CH02-01-03 |
| 前院上色 | 前院範圍未上色、未截角 | — |
| §45 開口距界 | 陽台、開窗、排風口距地界 1m/2m 不符 | 技規 §45 |
| 碰撞距離 | 新舊建物鄰棟、碰撞距離未檢討標示 | 結構 |
| 退縮標示 | 前後側院退縮距離、臨路狀況、高程未標尺寸 | 土管第 6 條 |
1. 退縮範圍一律淨空
Section titled “1. 退縮範圍一律淨空”- 容積移轉 3m 退縮範圍內不得設圍牆、腳踏車停車區、落柱,須與整體性防火間隔一併淨空順平。
- 一般退縮 50cm 範圍內亦不得設圍牆等構造物。
2. 院落不得有投影
Section titled “2. 院落不得有投影”- 前院、後院不得有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前院須上色、截角。
- 後院應沿後側基地線全長留設(常見 3m),並與鄰地間隔依手冊檢討。
3. 技規 §45 開口距界
Section titled “3. 技規 §45 開口距界”- 陽台、居室開窗、廚房廢氣排出口、地下排風口,距地界須符 §45(常見 1m/2m)。
- 廢氣排出口、門窗開啟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4. 碰撞距離
Section titled “4. 碰撞距離”- 新建物與舊建物、相鄰兩棟之鄰棟(碰撞)距離須依結構計算書檢討標示。
自查清單(送件前)
Section titled “自查清單(送件前)”- 容移 3m 退縮、50cm 退縮範圍內無圍牆、腳踏車區、落柱
- 前後院無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前院已上色、截角
- 後院沿基地線全長留設、與鄰地間隔已檢討
- §45:陽台、開窗、排風口距地界距離符合
- 廢氣排出口、門窗開啟未妨礙公共交通
- 新舊建物、鄰棟碰撞距離已依結構計算檢討標示
- 前後側院退縮距離、臨路高程、尺寸線已標示(土管第 6 條)
來源:台中市建照抽查缺失統計 107–114 年度(年度次數統計)。相關:05_防火避難綜合(§110 整體性防火間隔)、08_綠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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