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立面材質色彩與陽台空調
命中 801/1,089 案(73%),是本庫命中率第二高的主題(僅次於開放空間與植栽覆土)。逐年比率呈上升趨勢:2021 年 73%、2022 年 68%、2023 年 66%,之後 2024 年跳到 78%、2025 年 81%、2026 上半年 78%——2024 年後委員就陽台節能設計與空調主機遮蔽兩項之檢討明顯加密,沿用早期案例之圖說水準送件者,常於本項被要求補強。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
Section titled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本主題涵蓋兩項性質不同之檢討:(1) 人行無障礙破口、鋪面等基地介面的材質色系檢討;(2) 陽台與空調主機的構造管制(透空率、與AC板的區隔、深度合計是否計入容積)。兩者之共通要求均為標示至細部:色系、材質、坡度、高程缺一不可;陽台與 AC 板之關係亦應以剖面圖交代清楚,不得僅於立面圖示意。
二、必記規則
Section titled “二、必記規則”| 項目 | 規則 | 出處 |
|---|---|---|
| 人行無障礙破口圖說 | 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之無障礙破口,應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範」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設計,並輔以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 | 2022-09-06 第二審議會第18次 第三案(×3) |
| 窗台式優先於陽台式 | 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 | 2025-05-22 第一審議會第15次 第一案(×4,2025年後高頻新規) |
| AC 專用板與陽台應區隔 | 空調室外機專用版應與陽台作適當區隔,並補充剖面圖說明(依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第5點第6款) | 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一案 |
| AC 板格柵深度上限 | AC 板格柵除機體堆疊得連貫設隔柵外,其餘請以板上 100cm 為限 | 2025-09-02 第二審議會第26次 第一案(×2) |
|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 | 各層陽台應檢討 1/2 以上淨開口面積(透空率) | 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2021-04-22 第一審議會第6次 第一案 |
| 立面材質避免眩光 | 建物外牆請避免使用易產生眩光材質 | 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
| 空調主機管線遮蔽美化 | 為提昇都市整體外觀品質,空調主機及其管線請設置遮蔽美化設施,並標示遮蔽物材質、間隔等內容 | 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 |
| 車道與人行鋪面材質區分 | 車道行經人行道鋪面部分應與兩側人行道材質有所區別,並與人行開放空間留設緩衝空間 | 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
AC 專用板、裝飾板與陽台深度合計超過2公尺須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的規則,屬於裝飾性構造物的管制範圍,詳見 13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本篇不重複列出。
三、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三、高頻缺失樣態”1. 人行無障礙破口缺剖面圖、色系材質未標示(全庫最高頻樣態之一)
Section titled “1. 人行無障礙破口缺剖面圖、色系材質未標示(全庫最高頻樣態之一)”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請依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補附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2022-09-06 第二審議會第18次 第三案,同句在全庫出現3次)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車道、街角)請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範設計」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設計。並輔以1/30~1/50縱橫向剖面圖標示路緣石高度、高程、坡度、色系、材質、尺寸等。(2022-12-08 第一審議會第25次 第三案,同句出現3次)
此句於四年間之大量案件中幾近逐字重複出現;報告書漏列色系或材質其中一項,或未附縱橫向剖面圖者,即列為修正意見。本項為送件前最易以清單逐條核對排除之缺失。
2. 陽台改窗台式的節能要求未回應(2024年後新增重點)
Section titled “2. 陽台改窗台式的節能要求未回應(2024年後新增重點)”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2025-05-22 第一審議會第15次 第一案,同句在全庫出現4次;2025-05-13 第二審議會第17次 第一案 亦出現3次) 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2025-09-02 第二審議會第26次 第三案)
此為近兩年始密集出現之新要求,目的在減少陽台外推所增加之空調耗能;設計仍採純陽台式外殼者,委員會傾向逕予要求改為窗台式,而非僅作節能提醒。
3. AC 專用板與陽台未區隔,或深度標示矛盾
Section titled “3. AC 專用板與陽台未區隔,或深度標示矛盾”P4-29 AC 板及陽台間應以構造體區隔,請修正。(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空調室外機專用版應與陽台作適當區隔,請補充剖面圖說明。(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第5 點第6 款)。(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一案) P4-7 空調主機板檢討圖與平面圖立面圖不符,請修正。(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 P4-21 花台剖面圖應為冷氣機專用板剖面圖請修正,另冷氣專用板應自外牆檢討深度80 公分。(2021-06-15 第二審議會第10次 第五案)
AC 板圖說最常見之兩種錯誤:一為與陽台間未設實體構造區隔,僅以線條分界;二為平面、立面、剖面等不同圖面所標示之深度或位置互相矛盾。
4.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不足或未檢討
Section titled “4.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不足或未檢討”請確實檢討各層陽台之1/2 以上淨開口面積。(2021-04-22 第一審議會第6次 第一案) 空調遮蔽格柵設施鄰陽台側,因各戶僅有一處陽台,請依規定檢討立面1/2 開口透空率。(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
陽台鄰接空調遮蔽格柵者,格柵不得取代陽台開口透空率之檢討,兩者應分別計算並均達 1/2 標準。
5. 立面材質易生眩光、缺乏彩色立面圖佐證
Section titled “5. 立面材質易生眩光、缺乏彩色立面圖佐證”建物外牆請避免使用易產生眩光材質。(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建築立面材質色彩建議再提高明度。(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請補附四向建築彩色立面圖說明建築造型色彩及材質。(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請加強說明外觀立面材質,避免設計鐵皮屋意象。(2021-05-11 第二審議會第7次 第三案)
立面色彩之審查係以四向彩色立面圖為基礎,據以就明度、彩度、材質質感(是否呈現鐵皮屋意象、是否易生反光)逐項提出修正意見;未檢附彩色立面圖者無從進行實質討論,僅會先被要求補圖。
6. 空調主機、管線未遮蔽美化,或位置不合理
Section titled “6. 空調主機、管線未遮蔽美化,或位置不合理”為提昇都市整體外觀品質,空調主機及其管線請設置遮蔽美化設施,標示其遮蔽物材質、間隔等內容,另空調主機板請標示深度。(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 遮蔽空調主機格柵超過1 公尺部分,經討論原則同意其設置,另請釐清各戶空調主機數量,並確實遮蔽美化。(2021-06-24 第一審議會第10次 第一案) P4-7-4 圖4,空調主機位於落地窗前不合理請再調整位置。(2021-05-27 第一審議會第8次 第五案)
除遮蔽格柵應予美化外,委員會並會核對空調主機之數量是否合理、位置是否妨礙落地窗等使用需求;遮蔽處理縱屬完善,位置不合理者仍會被要求調整。
7. 車道、人行鋪面材質色系未區分
Section titled “7. 車道、人行鋪面材質色系未區分”中庭及車道鋪面請以不同材質顏色區分以增加住戶安全。(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三案) 車道行經人行道鋪面部分應與兩側人行道材質有所區別,另車道應與人行開放空間留設2 公尺以上緩衝空間,請再加長臨地界線側植栽槽。(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車道於法定退縮範圍請以較深色之人行及車行兼用鋪面材質規劃,並與車道2 側人行步道以無障礙方式順平處理,請輔以剖面圖說明。(2025-12-23 第二審議會第36次 第二案)
車道與人行動線交會處之鋪面材質色系區分,旨在提高行人辨識度與安全性;近年案例(如 2025 年底)更明確要求車道採較深色鋪面,並以剖面圖說明與人行步道之順平處理。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已附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
- 是否符合「窗台式取代陽台式」的節能設計要求,若維持陽台式已說明給水、排水、防水維管方式
- AC 專用板與陽台之間已以構造體區隔,各圖面(平面、立面、剖面)深度標示一致
- AC 板格柵深度除機體堆疊處外,已控制在板上100cm以內
- 各層陽台已檢討 1/2 以上淨開口透空率,且與相鄰空調遮蔽格柵分開計算
- 已附四向彩色立面圖,立面材質未使用易生眩光或鐵皮屋意象的材質
- 空調主機及管線已設置遮蔽美化設施,位置未影響落地窗等既有使用需求
- 車道與人行步道鋪面材質、色系已明顯區分,車道法定退縮範圍鋪面已與人行步道順平處理
相關篇章:11_綠化面積與立體綠化、12_圍牆招牌與夜間照明、13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14_屋頂突出物與屋頂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