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
命中 1,327/1,451 份(91%)。新北就開放空間之立場一貫:留設之空間即應供公眾使用,審查因而集中於可見性、可及性、有無阻隔及維護責任歸屬四項。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
Section titled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開放空間所對應者為容積獎勵,惟實務上常被設計為社區專用之後院:配置於基地邊角、以植栽或花台圍塑、未設告示牌,致公眾無從知悉得以進入。都設會將逕就其開放性與公益性提出意見,並可能要求重新規劃位置。
二、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二、高頻缺失樣態”1. 綠帶內不得設高出地面的阻隔物(跨年高頻,×15)
Section titled “1. 綠帶內不得設高出地面的阻隔物(跨年高頻,×15)”請依審議原則規定,人行及開放空間內之綠帶不得設置高出地面之樹圍石、花台等阻隔物,以利雨水入滲。 (2020-01-15 大會第10次、第11次、2020-02-17 專案小組)
同一精神的還有:「亦不建議設置花台,植栽穴應與人行道順平以利基地入滲及保水」。
2. 開放空間告示牌為必要設施
Section titled “2. 開放空間告示牌為必要設施”請增加開放空間告示牌及街道傢俱,應明確標示開放空間範圍以及說明設置位置,將管理維護計畫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同案重複三條) 請於基地沿建築線前後兩側新增開放空間告示牌。(2024-09-27 大會 113年10th) 開放空間指示牌設置位置請調整至植栽側。(2016-09-02 大會)
3. 開放空間的位置與形狀被質疑
Section titled “3. 開放空間的位置與形狀被質疑”目前留設範圍位於基地之邊緣且形狀不方正,以植栽阻隔對外部之串連,請以設計方式增加開放性及公益性。(2016-10-19 專案小組) 本案臨街道轉角請留設轉角廣場空間。(2016-08-05 專案小組) 街角廣場請考量行穿線位置及道路尺度規劃大小合理之廣場空間。(2022-03-21 大會) 街角廣場請考量人行停等種植遮蔭喬木。(2022-09-13 專案小組) 基地西南側開放空間應考量人行穿越之安全性,預防機車進入。(2018-06-15 專案小組)
4. 不得配置於開放空間之項目
Section titled “4. 不得配置於開放空間之項目”| 不得設置 | 出處 |
|---|---|
| 高層緩衝空間不得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 | 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
| 高出地面之樹圍石、花台等阻隔物 | 都審原則;多案 |
| 排水板規劃(公園與綠地人行步道範圍) | 2025-10-14 專案小組 |
| 招牌廣告物 | 詳 17_招牌廣告物與標示牌 |
| 有頂蓋者有效係數以零計 | 2016-06-06 大會第62次 |
5. 街道傢俱應符合全齡使用並設置椅背
Section titled “5. 街道傢俱應符合全齡使用並設置椅背”街道家具:開放空間範圍應供非特定民眾休憩與使用為原則,並應考量全齡使用,請設置椅背形式街道傢俱,相關配置請一併合理調整。(2025-10-14 專案小組) 沿街開放空間部分請增加景觀植栽規劃,配合街道家具整體設計。(2022-06-09 專案小組) 補充街道家具設置位置及示意圖。(2017-09-14 專案小組)
6. 管理維護基金與規約(新北有專屬要點)
Section titled “6. 管理維護基金與規約(新北有專屬要點)”請依「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檢討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之餘數應無條件進位),並將相關管理維護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2024-12-20 專案小組)
早期案例另有以都更維護基金公式計算的做法(面積 × 法定工程造價 × 5 倍 × 5%),近年一律回到上開要點。
公共開放空間維護管理請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規定,補充範圍圖。(2018-07-25 專案小組) 開放空間圖請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2017-01-04 專案小組)
7. 台電配電場所:幾乎每案都會出現的書面意見
Section titled “7. 台電配電場所:幾乎每案都會出現的書面意見”台電意見(書面):經查旨揭建案鄰近皆無電桿,故無電纜地下化及留設額外配電設備空間需求,惟考量日後路燈用電申請應事先預留綠地、公園或公共設施帶以提供路燈專屬配電場。 (2023-08-24、2023-08-28、2023-12-18、2024-03-18、2025-02-21 專案小組及 2025-07-01 大會等——2023 年後幾乎案案出現)
因應電動車需求而加大留設配電場所,請依照台電相關規定辦理審查。(2025-07-21、2025-09-19 專案小組)
實務建議:規劃階段就在綠地/公共設施帶預留路燈專屬配電場位置,並在圖上標示,可省掉一輪往返。
8. 服務性空間應集中設置
Section titled “8. 服務性空間應集中設置”機電設備、衛生設備、茶水間等服務空間應集中留設於公共服務核內。(2018-07-05 專案小組)
9. 排水與開放空間的關係
Section titled “9. 排水與開放空間的關係”排水計畫部分,請補充基地內排水應集中匯流至雨水貯留設施後再溢流至公共排水系統。(2025-01-14 專案小組)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開放空間位置不在邊角、形狀方正、對外可見可入,未被植栽或花台阻隔
- 綠帶內無高出地面之樹圍石、花台;植栽穴與人行道順平
- 已設開放空間告示牌,且沿建築線前後兩側均設,位置在植栽側,圖上標示範圍
- 街道傢俱已規劃且為椅背式、考量全齡使用,並與景觀植栽整體設計
- 臨街角已留設轉角廣場,並種遮蔭喬木、配合行穿線尺度
- 高層緩衝空間未設於開放空間範圍內;有頂蓋部分有效係數以零計
- 已依「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計算基金,餘數無條件進位
- 開放空間範圍圖、管理維護計畫已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 已預留路燈專屬配電場(綠地/公園/公共設施帶)並標示;電動車需求加大之配電場所已洽台電
- 機電、衛生、茶水等服務空間已集中於公共服務核
- 基地排水已集中匯流至雨水貯留設施後再溢流
相關篇章:07_退縮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10_植栽覆土與樹種、12_圍牆透空率與基座、24_機電設備垃圾清運與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