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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文件缺失與行政程序

對應桃園統計分類:「文件缺失及行政程序類」(四年合計 264 次,114年單年跳到114次)。 根本問題:這一類是桃園庫的特有高頻類別,內容多屬行政瑕疵(申請人不一致、附件文件錯置、法令適用日認定)而非設計錯誤,換言之:不是不會算,是流程漏掉了,送件前用行政檢查清單就能大幅降低。


缺失類型典型錯誤依據出現年度
土地面積增加、法令適用日基地面積增加時,法令適用日未依「從新」原則認定內政部87.07.02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111–114 每年
銀行拆除同意書層級檢附的銀行拆除同意書非總行出具111–114 每年
建照與拆照申請人不一致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的申請人未相同113–114
申請書漏繕建築線資訊申請書未填載建築線相關資訊113–114

1. 土地面積增加:法令適用日從新原則

Section titled “1. 土地面積增加:法令適用日從新原則”
  • 若基地在申請過程中面積有增加(如合併鄰地、調整地籍),依內政部87.07.02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法令適用日應「從新」認定,不能沿用原申請時的法令基準。
  • 教訓:任何案件在送件前若基地面積曾異動,務必重新確認一次適用的法令版本,不要假設沿用最初申請時的法規。

2. 銀行拆除同意書:須為總行層級

Section titled “2. 銀行拆除同意書:須為總行層級”
  • 涉及抵押權塗銷、拆除同意時,需檢附銀行總行出具的同意書,分行出具的文件會被列為缺失。送件前應主動向銀行確認出具層級。
  • 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若為同一基地案件,兩張執照的申請人姓名/法人名稱必須一致,常見於土地信託、法人更名等情境下容易疏漏。
  • 申請書應完整填載建築線指示(含建築線圖號、核發日期等),漏繕會被列為文件缺失,送件前應對照建築線指示(定線)成果逐項填寫。

  • 基地面積若曾增加,已依「從新」原則確認法令適用日(87.07.02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
  • 銀行拆除同意書確認為總行出具(非分行)
  • 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申請人姓名/名稱一致
  • 申請書已完整填載建築線相關資訊(圖號、核發日期)
  • 送件文件清單逐項核對,避免行政性附件缺漏

來源:桃園市建管處「建造執照抽查常見缺失樣態彙整」111~114年度(年度次數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