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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機電設備、垃圾清運與管理維護

機電變電類命中 590/1,451 份(40%)、垃圾清運類 950 份(65%)、管理維護類 965 份(66%)。三者之共同點在於:均屬完工後之使用管理問題,惟於都審階段即須交代清楚。

一、垃圾貯存空間:新北有明確位置規則

Section titled “一、垃圾貯存空間:新北有明確位置規則”

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 6 點第 1 款規定,垃圾貯存空間請於地下一層近垂直動線核設置,合理規劃垃圾(車)停車位,且建築規模較大者,應合理於各垂直服務核分散設置。 (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請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原則」第 6 點要求,垃圾集中設置空間不可跨越車道。(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 垃圾貯存空間設置位置以靠近垂直核、不跨越車道為原則,本案垃圾貯存空間如何出入請檢討。(2016-04-25 專案小組)

整理成三條:

  1. 位置:地下一層、近垂直動線核
  2. 動線:不得跨越車道
  3. 規模大者:各垂直服務核分散設置

二、垃圾空間量體應依人口數計算

Section titled “二、垃圾空間量體應依人口數計算”

請以個案人口數配合「垃圾清運計畫」計算資源回收空間量,並設置符合推估量之設備、空間及清運方法。(2016-02-15 專案小組) 垃圾貯存空間請確實依實際人口數合理設置。(2016-02-15 專案小組) 請以實際人口數合理計算資源回收空間大小。(同案) 垃圾、廚餘處理運送部分,請補充說明垃圾處理需求,並整體規劃,留設足量使用空間。(2024-12-20 專案小組)

三、垃圾車停車位之三項常見缺失

Section titled “三、垃圾車停車位之三項常見缺失”
缺失類型意見原文出處
編號請取消垃圾車位編號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計入法定車位垃圾車停車位請以其他圖示表示,不得計入法定車位數計算2020-04-30 專案小組
位置不當垃圾車停車位請調整至近垃圾貯存空間處;設於客運停車區者,請考量車行動線及對道路交通之影響調整2016-09-02 大會、2016-06-06 大會

另:社區使用車位(裝卸、臨停、垃圾車暫停車位)也要一併依規定檢討(2024-08-15)。

垃圾貯存空間請適度遮蔽美化,且沿基地境界線請設置草溝或粗礫石滲透側溝。(2016-04-25 專案小組)

  • 機電設備、衛生設備、茶水間等服務空間應集中留設於公共服務核內(2018-07-05 專案小組)
  • 請取消 2~5 樓住宅單元內之機房(2016-04-25、2016-08-05 專案小組)
  • 請標示雨水機房位置(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
  • 空調主機請擺放於陽台內側(考量後續管理維護及裝修安全)(2020-01-15 大會)
  • 屋頂空調主機及管線之設置應考量使用及維護安全性,僅以女兒牆遮蔽不足(2025-12-02 專案小組)

台電配電場所(近年每案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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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日後路燈用電申請應事先預留綠地、公園或公共設施帶以提供路燈專屬配電場。(2023–2025 年幾乎案案出現的台電書面意見) 因應電動車需求而加大留設配電場所,請依台電相關規定辦理審查。(2025 年多案) 請依照營業規章樓地板面積及電動車車位需求預留配電場所面積。(2024-10-22) 周邊已辦理電纜地下化會勘者,待會議紀錄及同意書取得後再進行規劃設計。(同案)

六、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新北專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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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檢討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之餘數應無條件進位),並將相關管理維護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2024-12-20 專案小組) 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檢討有誤,請依該要點檢討,並請詳實簽章確認。(2022-03-21 大會)

為考量後續管理維護及區劃公私介面,基地北側請以完整開放空間範圍留設及計算。(2022-06-08 專案小組) 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考量後續管理維護,請將對外開放使用範圍一併完整納入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2024-08-15 專案小組) 相關法定退縮範圍請另納入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檢討。(2021-04-14 大會,林口特定區都市風廊案) 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範圍請再確認。(2022-03-21 專案小組)

規則:凡是對外開放使用的範圍(含法定退縮)都要納入基金計算,不能只算「指定留設開放空間」那一塊。

七、必須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的項目(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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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散落全庫、最容易漏的一份清單:

  • 開放空間範圍圖與管理維護計畫
  • 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
  • 屋脊裝飾物之管理維護方式
  • 建築立面材質之後續管理維護(超高層建築)
  • 公共服務空間之使用及日後管理維護計畫
  • 公益空間與公共設施停車空間共用門廳、梯廳及地下 1 層停車場之後續管理維護
  • 商業區不得變更為住宅使用之限制(並須載於銷售廣告、買賣契約、產權移轉契約書)
  • 屋頂綠化、植栽之維護管理

出處:2018-06-15、2021-08-18、2021-09-23、2022-03-21、2023-08-14、2024-12-20、2025-04-21 等多案。

八、其他管理維護導向的設計要求

Section titled “八、其他管理維護導向的設計要求”

考量植栽後續維護管理,有關樹穴應以連續植栽槽設計。(2018-09-14 專案小組) 各站體地面層之鋪面形式、街道家具及景觀植栽應考量後續管理維護問題,另建議採透水鋪面設計。(2016-09-02 專案小組) 鋪面採塑木者,就後續管理維護及日曬影響,建議材質形式再酌予考量。(2018-06-15 專案小組) 為降低維護管理及工程造價費用,建議簡化屋脊裝飾物設計。(2016-02-15 專案小組) 公益空間應採獨立動線留設,住宅戶梯廳請考量後續維管單位動線管控。(2022-03-21 大會)

  • 垃圾貯存空間設於地下一層近垂直動線核,動線不跨越車道;大規模案已於各垂直服務核分散
  • 垃圾與資源回收空間量已依實際人口數+垃圾清運計畫推估,並說明清運方法
  • 已補廚餘處理需求與空間
  • 垃圾車停車位:無編號未計入法定車位、以其他圖示表示、位置鄰近垃圾貯存空間
  • 裝卸、臨停、垃圾車暫停車位均已依規定檢討
  • 垃圾空間已適度遮蔽美化;沿境界線設草溝或粗礫石滲透側溝
  • 機電、衛生、茶水間集中於公共服務核;住宅單元內無機房;雨水機房已標示
  • 空調主機於陽台內側;屋頂設備有適當遮蔽與維護動線
  • 已預留路燈專屬配電場;配電場所面積依台電營業規章按樓地板面積+電動車位需求核算
  •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依「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計算,餘數無條件進位已簽章
  • 基金計算範圍已納入所有對外開放使用範圍(含法定退縮)
  • 上述「應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八項已逐項確認並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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