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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基地、土管、建築高度與外審

錯誤類型真實案例摘要送件前應做什麼講習來源
山崩潛感區技師簽證錯誤基地屬中高山崩潛感區,簽證查核表勾選錯誤,依規定須送坡審在初期就把環境敏感圖資、地質條件與簽證查核表逐項比對;送件前再由設計與技師共同覆核115-1,案例 01,第 47 頁
保護區拆除新建基地範圍算錯僅一筆地號是原合法建築物坐落地,卻用兩筆土地檢討建蔽率先用地籍與原合法建物資料標出可作為檢討基礎的範圍;不要把同一基地的所有地號自動併入115-1,案例 05,第 51 頁
土管/都計程序漏查工業區新增部分屬都審地區,但未完成都審即進建照審查在設計前建立「分區—土管—都審/外審」矩陣;分區變更、基地跨區或工業區案件要重新核對115-1,案例 06,第 52 頁
退縮範圍內增設圍牆土管規定不得設圍牆,建照仍增設圍牆將土管的退縮、圍牆、開口等限制直接疊到配置圖上;避免只在文字檢討表處理114-1,案例 02,第 90 頁
現有巷道高度/道路陰影漏檢討非角地基地鄰接現有巷道,未依規定檢討建築物高度或道路陰影在基地四周逐邊列出道路性質與適用高度檢討;不可只檢討計畫道路115-1,案例 09,第 55 頁;114-2,案例 03,第 98 頁;114-1,案例 04,第 92 頁
非住宅店舖高度套錯規則店舖面積及用途條件未先確認,樓層高度檢討錯誤用途、單元面積、共同使用部分與挑空/夾層須先分類,再決定高度檢討方式115-1,案例 11,第 57 頁;114-1,案例 11,第 99 頁
平行外審未完成即進建照坡審等平行分會/外審尚未完成,卻先進行建照審查在送件甘特圖中加入外審完成證明的檢查點;變更設計也要回看原執照備註是否觸發外審114-2,案例 15,第 110 頁;115-1,第 59 頁提醒事項
  • 基地每一筆地號的用途、原合法建物關係與可檢討範圍均已確認。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都審與其他基地特別限制已疊繪於配置圖。
  • 已查核環境敏感圖資、山坡地與應附技師簽證/坡審需求。
  • 基地臨接的每一條計畫道路、現有巷道與道路邊界均已納入高度/陰影檢討。
  • 樓層高度的用途、單元面積、挑空與夾層條件已先分類再計算。
  • 所有平行外審、都審、坡審或原執照備註的核備狀態已在送件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