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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行動線與無障礙

無障礙審查的固定要點:坡度 1/40、坡道導引至行穿線方向、無障礙車位不得約定專用。臺北近年還多了一項審查最鉅細靡遺的——老舊公寓都更「通用設計」獎勵,須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逐項附剖立面圖檢討,不能以「依準則設計」帶過。本篇整理無障礙坡道、車位、機車格與通用設計。

跨庫參照:都更「整建維護」型案件(四五層公寓增設昇降機)的無障礙電梯審查見 都更審 11_無障礙增設電梯與整建維護——電梯深度120cm門檻、社區公益性回饋(恢復一樓法定空地、無遮簷人行道開放)、費用分攤與不使用戶處理;該類案件97~103年為高峰,111年後已幾近絕跡(多轉為公辦整建維護2.0機制)。


  • 無障礙坡道及動線應正確導引至行穿線方向,坡度以 1/40 為原則。
  • 常見坡度超標(1/20~1/24)或未標示。
  • 路緣斜坡應順平;開放空間坡度 1/40 見 09_開放空間與帶狀開放空間
  • 地面層無障礙停車位建議整併至地下室集中配置;如維持地面層須依建管規定檢討(外牆、車道門、圍牆透空率合計達 70% 以上,見 11_圍牆與透空率)。
  • 無障礙車位不得約定專用,應供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孕婦及暫時性受傷者使用,且不得作為垃圾車/裝卸貨格位
  • 無障礙汽車格位建議改列大公避免專用限制。
  • 無障礙機車停車位車行動線應留設 1.8 公尺以上,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67-6條設置無障礙機車格位。
  • 機車位配置與淨寬見 17_機車自行車與電動車充電

四、通用設計獎勵(老舊公寓都更,審查最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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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舊公寓都更容積獎勵之「通用設計」項目,須依《臺北市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逐項檢討三類指標(基地內環境、建築內環境、居家安全與健康),並附具體空間剖立面圖佐證,不能只寫「依準則設計」帶過(本類審查意見最鉅細靡遺——無障礙停車位、騎樓與人行道、出入口尺寸門檻、樓梯設計等逐項列點)。
  • 獎勵覈實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書件逐項回應見 01_書件品質與跨文件一致性

  • 無障礙坡道坡度 ≤1/40,動線正確導引至行穿線方向;路緣斜坡順平
  • 無障礙車位優先整併至地下集中;地面層者外牆/車道門/圍牆透空率合計 ≥70%
  • 無障礙車位未約定專用、未作垃圾車/裝卸格位;已改列大公
  • 無障礙機車車行動線 ≥1.8m,依建技規則167-6條設置
  • 通用設計獎勵已依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指南逐項檢討並附剖立面圖,未以「依準則設計」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