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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開放空間與帶狀開放空間

開放空間是臺北都審高頻主題(幹事會 85% 命中),而其中最具台北特色、也最常出包的是公共設施容積移入案的「沿街 4 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雙排喬木、綠覆率 80%、防滑係數、坡度 1/40、高程順平這幾條,幾乎每個容移案都會被逐項檢查。本篇整理帶狀開放空間、鋪面防滑、坡度順平、設施物尺寸四類高頻缺失。植栽覆土另見 10_植栽覆土與受保護樹木,容移制度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跨庫參照:都更案的開放空間留設與街角廣場審查見 都更審 07_開放空間綠化與圍牆(街角廣場約100㎡參考值、喬木覆土1.5m、圍牆規則);公益設施常以開放空間形式回饋,覈實邏輯見 都更審 05_公益性回饋與公益設施(「僅退縮人行道」等法定必配置項目不構成額外公益貢獻)。同一基地涉都更又送都審者,兩庫標準須合併檢視。


一、帶狀式開放空間與雙排喬木(容移案通案痛點)

Section titled “一、帶狀式開放空間與雙排喬木(容移案通案痛點)”

申請公共設施容積移入者,依審議參考範例(非留設騎樓者):

  • 臨道路側至少留設 4 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喬木綠覆率須達 80%
  • 基地面積達 2,000 ㎡ 以上者,臨道路側應栽植雙排以上喬木或增設廣場式開放空間。

常見缺失(此為台北容移案最高頻痛點):

  • 僅單排、覆蓋率不足(47~80% 不等)、樹距超過 8 公尺。
  • 商業區沿街商業使用比例需達 70% 常未達標(僅約 35~55%),須提替代補償措施(廣場化、加密喬木、增座椅)並提會討論。
  • 帶狀開放空間退縮後人行淨寬不足 2.5 公尺(北側僅退1.5m,規定應2m)。

二、鋪面防滑係數(工務局標準)

Section titled “二、鋪面防滑係數(工務局標準)”
  • 開放空間鋪面須符合工務局新工處防滑標準:C.S.R. 0.75(或 65 BPN)。
  • 多案原檢討僅 0.55 或未標示防滑係數,反覆被退。
  • 車道出入口鋪面應延續人行道鋪面、避免車道磚、以不同顏色區分——見 15_車道出入口與交通影響
  • 開放空間坡度應以 1/40 設計以利無障礙通行,且坡道應正確導引至行穿線方向;常見斜率超標(1/20~1/24)或未標示——無障礙動線見 14_人行動線與無障礙
  • 高程順平原則:主要出入口、開放空間應與臨接道路及鄰地順平,避免抬高造成人行阻隔或形成孤島空間。常見地面層抬高(60~160公分):(中庭抬高近1公尺)、(主要出入口抬高160公分)——騎樓/人行道順平見 13_騎樓退縮與人行道順平
  • 與鄰地/既有公有設施(社宅、公園)介面須高程順平、鋪面材質區分地界、動線串聯,避免破碎開放空間。
  • 花台/座椅高度不得超過 45 公分;階梯級高不大於 15 公分、級深至少 28 公分;常見超高或未檢討。
  • 街角廣場/休憩空間應增設街道家具、座椅(高度 ≤45cm)。
  • 老舊公寓都更「戶外開放空間」獎勵項目常以植栽槽、水池圍塑降低實際可使用空間,被要求優化供人行停留休憩——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 設施物(告示牌、公告圖、送水口、水表)配置見 19_機電設備與垃圾貯存18_消防救災與防火避難
  • 夜間照明(禁投樹燈、照度≥6lux)見 12_夜間照明與光害

  • 容移案:臨道路側 ≥4m 帶狀開放空間,喬木綠覆率 ≥80%
  • 基地 ≥2,000㎡:臨道路側雙排以上喬木或廣場式開放空間;樹距 ≤8m
  • 商業區沿街商業使用比例 ≥70%,未達者已提替代補償措施並提會
  • 退縮後人行淨寬 ≥2.5m
  • 鋪面防滑係數 C.S.R. ≥0.75(或65 BPN)已標示
  • 開放空間坡度 ≤1/40,坡道導引至行穿線方向
  • 主要出入口/開放空間與道路、鄰地高程順平,未抬高形成孤島;與鄰地介面動線串聯
  • 花台/座椅 ≤45cm;階梯級高 ≤15cm、級深 ≥28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