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圖面表達與上色規範
都市設計審議是以圖面為審查依據,幹事須靠顏色與圖例判讀基地各項法定範圍是否正確表達。未上色或上錯範圍在全庫 649 份會議紀錄中有 63% 出現相關意見,是反覆出現的退件理由,且往往與設計本身是否合規無關,純屬圖面表達未依規定辦理。本篇為一層平面圖上色與套繪要求的唯一完整版本,整併原分散於書件格式、防火防災等篇章的相關規定。
一、一層平面圖必備上色與套繪項目
Section titled “一、一層平面圖必備上色與套繪項目”一層平面圖是幹事審查的核心圖面,以下項目為都審通用查核清單,缺一即為常見退件原因:
| 標示項目 | 用途/備註 |
|---|---|
| 建築面積 | 上色以釐清建蔽率 |
| 法定空地 | 對應綠化、開放空間檢討;前院、後院應與法定空地以不同顏色區分,避免混用同一色塊造成無法辨識 |
| 退縮距離/退縮範圍 | 對應土管退縮規定 |
| 開挖範圍 | 上色標示地下室開挖率 |
| 整體性防火間隔 | 套繪並上色為草綠色,確認淨空、不得種植灌木或喬木(111年10月第2次、112年4月第2次) |
| 建築線位置 | 以紅線標示,並與地界線以不同線型或顏色區分,避免混淆 |
| 開放空間範圍 | 不應上色,若誤上色須剔除(114年第324次:「間勿上色應剔除開放空間範圍」) |
除上述五項核心著色範圍外,一層平面圖尚須標示:基地地面 GL 高程、土管退縮相關規定、2.5 公尺人行道淨空範圍、公共排水溝位置、車道出入口 60 度視角、無遮簷人行道可供通行範圍尺寸。
常見上色錯誤:前院、後院與法定空地混用同一顏色,無法區分(115年1月第1次);退縮範圍上色範圍有誤(115年第286次、第346次);開放空間範圍不該上色卻上了色。
二、其他專項上色要求
Section titled “二、其他專項上色要求”- 綠化面積計算:應上色以利判別(115年4月第1次)。
- 裝飾物:依圖例上色,剖面圖亦應就裝飾物範圍上色標示;裝飾板上色範圍錯誤為常見查核項(114年第339次、115年第346次),裝飾物完整規則見 05_裝飾物與透空率。
- 各期發展區:分期開發案件各期範圍須以不同顏色著色辨識(114年6月第1次)。
- 雜項工作物:應上色(115年4月第1次)。
三、線條圖例規範
Section titled “三、線條圖例規範”圖面線條須配有完整圖例,缺圖例即無法判讀。必備線條圖例包括:
- 建築線(以紅線標示)
- 地界線
- 法定退縮線
- 防火間隔線
- 2.5 公尺人行道淨寬範圍線
建築線與地界線混淆難以判讀為多場會議反覆出現之查核項,繪製時務必以不同線型、不同顏色並附完整圖例區分。
四、資訊公開圖面規範
Section titled “四、資訊公開圖面規範”資訊公開版圖面提供民眾查閱,規範與一般審查圖面不同:
- 一層景觀平面圖之建築內部應以空白表示,並補充鋪面圖例(115年4月第1次)。
- 一層平面圖應以整個基地範圍表示。
- 景觀平面圖均須標示:臨接道路名稱與寬度、建築線、地界線、法定退縮範圍線、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等範圍線及圖例。
- 資訊公開案名須與本案正確案名一致,常見誤繕情形為誤植為舊案或通用名稱(如誤繕為「辦公室」)。
五、圖面比例與索引
Section titled “五、圖面比例與索引”- 變更設計案之本次新建/變更範圍,應以較大比例尺放大標示,便於幹事核對(115年4月第1次);變更標示原則詳見 03_變更設計案的標示與檢討。
- 補充基地現況照片時,應附拍攝方向索引大圖。
- 全區平面圖應將建築面積、道路範圍、法定空地範圍上色。
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送件前自查清單”- 一層平面圖已上色:建築面積、法定空地、退縮距離、開挖範圍、整體性防火間隔(草綠色)
- 前院、後院、法定空地以不同顏色區分,可清楚辨識
- 開放空間範圍未誤上色
- 綠化面積計算已上色;裝飾物依圖例上色,剖面就範圍上色
- 各期發展區(如適用)已著色區分;雜項工作物已上色
- 線條圖例完整:建築線(紅線)、地界線、退縮線、防火間隔線、2.5m 人行淨寬線
- 建築線與地界線未混淆
- 資訊公開圖:建築內部留白、附鋪面圖例、標示所有範圍線及正確案名
- 變更/新建範圍已以較大比例尺放大標示
- 現況照片附拍攝方向索引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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