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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救災、避難與防火區劃

避難防災類命中 975/1,451 份(67%)、防火間隔區劃類 334 份(23%)。本篇之特點在於:都審不就消防技術重為審查,惟要求檢附消防局核定之文件,並確認各圖說間無相互矛盾

一、最高頻缺失:消防圖與都審圖不一致

Section titled “一、最高頻缺失:消防圖與都審圖不一致”

消防核准圖消防車停車空間與目前景觀配置圖有衝突,請修正。(2016-07-01 專案小組) 消防審查圖面請更新。(2020-02-17 專案小組、2020-05-07 大會) 請檢附消防局核定之救災圖。(2016-12-07 專案小組) 請檢附最新經本府核准之消防救災計畫。(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請檢附消防核准文件。(同案) 消防救災請檢附正式送審圖面。(2021-10-28 專案小組) 請補充消防主管機關審查核備相關資料。(2021-03-08 專案小組)

典型情形:景觀嗣後修正(增設喬木、變更鋪面、移動車位),惟消防圖未同步更新,兩圖並置比對即可發現不符。

消防防災平面圖中,有關雲梯車於基地內通路迴轉半徑部分是否合理?請確認(似轉不過去)。(2025-08-12 專案小組) 請補充說明西側消防車救災空間及臨時停車區車輛行駛動線,應考量行人動線、自行車動線及轉角處植栽。(2023-08-14 專案小組) 消防救災動線緊鄰鄰地車道,請留意行人庇護空間及車輛交織問題。(2023-08-28 專案小組) 請釐清本案消防車位設置位置是否得調整。(2017-03-02 大會) 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景觀及救災間隔部分,應自鄰地占用範圍退縮設置。(2024-08-15 專案小組)

重點:救災空間不是圖上畫個框就好,委員會實際檢查雲梯車轉得過去嗎、動線會不會與人行、自行車交織。

三、防空避難室(近年重新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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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檢討設置防空避難室,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章防空避難設備檢討。 (2024-05-15 專案小組、2024-07-22 大會——2024 年起明顯增加)

四、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的法條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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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項目依據出處
開口距離、窗台高度、防火間隔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45 條、第 110 條2016-09-02 大會、2018-06-15 專案小組
陽台是否符合距地界 1 公尺技規第 45 條2018-06-15 專案小組(報告書 P175、P176 被點名)
防火間隔技規第 11 條(變更後應重新檢討)2022-07-04 專案小組
防火區劃技規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節第 79、79-1、79-2 條2017-03-16、2018-03-13、2018-06-15 專案小組
停車空間防火區劃技規第 79-1、76 條2018-06-15 專案小組第5次
地面層防火門開啟方向技規第 76 條2018-06-15 專案小組第6次
防火構造與外牆、開口時效請檢討是否為防火構造,並檢討外牆及開口時效2021-03-22 大會
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空間防火區劃2020-02-24 專案小組
公益設施空間(1、2 樓)防火區劃請確認有無符合規定2018-06-15 專案小組第4次

另有一句在 2021–2022 年反覆出現的制式提醒:

請自行確認防火避難、防火間隔規定。(2021-12-17 大會、2022-02-21 大會、2022-02-25 專案小組)

意思是都審不背書,但出錯責任在申請人。

五、防火間隔的空間品質要求(新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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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間隔在新北常被要求當成可通行的空間來設計:

因本區防火間隔係配合基地整體規劃為至少 3 公尺以上通道地界線範圍請勿設置排水溝、陰井等有礙通行之設施,另請加強夜間照明。(2016-11-02 專案小組) 防火間隔羅漢松請取消密植規劃。(2018-06-15 專案小組第3次) 防火間隔入口處植栽請移設,保留人行通行空間。(同案)

六、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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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站體之消防救災部分請依「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辦理。(2017-04-25 大會) 請檢附各站體之消防救災核定文件。(2016-09-02 專案小組)

  • 已檢附最新經消防主管機關核定之消防救災計畫/救災圖/核准文件
  • 消防核准圖與景觀配置圖、平面圖互相一致(車位、鋪面、植栽、通路皆已同步)
  • 雲梯車於基地內通路之迴轉半徑實際可行(已核算,非目視)
  • 消防車救災空間與臨時停車區動線已檢討行人、自行車交織與轉角植栽
  • 救災間隔自鄰地占用範圍退縮設置
  • 已依技規設計施工編第六章檢討防空避難室
  • 開口距離、窗台高度、防火間隔依技規第 45、110、11 條檢討;陽台距地界 ≥1 公尺
  • 防火區劃依技規第三章第四節、第 79、79-1、79-2 條檢討;停車空間依第 79-1、76 條
  • 地面層防火門開啟方向依技規第 76 條檢討
  • 防火構造、外牆與開口時效已檢討;高層建築燃氣設備空間、公益設施空間防火區劃已確認
  • 防火間隔內無排水溝、陰井等阻礙通行設施;植栽未密植、入口未被擋;已加強夜間照明
  • 捷運路權範圍案已依「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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