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機車自行車與電動車充電
機車與自行車位是臺北都審高頻項(幹事會 83%)。固定要點:機車位集中、超過 400 格設專用出入車道、YouBike 格位尺寸與操作空間、電動車 3% 且與住宅充電分開檢討。YouBike 常因與交通局既核准版本不一致、格位尺寸不足而被退。本篇整理機車道、自行車/YouBike、電動車充電。無障礙機車格見 14_人行動線與無障礙。
一、機車停車與車道
Section titled “一、機車停車與車道”- 機車停車位應集中設置,避免分散各層或動線迂迴。
- 機車道/通道淨寬應達 1.5 公尺以上;無障礙機車車道應達 1.8 公尺以上;汽機車混合車道坡度應小於 1/8。
- 機車停車位超過 400 格應設專用出入車道,雙車道淨寬應達 3.5 公尺(超過600輛仍未達3.5m)。
二、自行車與 YouBike
Section titled “二、自行車與 YouBike”- YouBike/自行車格位尺寸應達 1.85m × 0.6m,並留設 2 公尺淨寬操作空間。
- 站點應臨道路側避免路樹遮蔽、集中設置且與現有站點距 150 公尺以上、24 小時開放供公眾使用。
- 鋪面應為 210 kg/cm²(210kgf/cm²)混凝土硬鋪面。
- 常見缺失:與交通局既核准版本不一致、格位尺寸不足、未留 2 公尺操作空間、位置過於封閉不利公眾使用、與植栽槽衝突。
- 捐贈車柱應依「交通局受理民間捐贈公共自行車設備注意事項」辦理。
- TOD △D2 自行車轉乘停放空間獎勵須扣除植栽/人行、取得交通局同意函,見 04_臺北特有行政程序、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三、電動車充電
Section titled “三、電動車充電”- 應留設達法定停車位總數 3% 以上充電車位(部分社宅/公辦都更要求 10~20%),且應與住宅使用之充電需求分開檢討。
- 建議設於地下一層以上優先,不宜設於地下三層以下(依內政部「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
- 建議依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之裝設空間。
- 充電車位不宜與垃圾車/裝卸車位動線共用衝突(見 16_停車空間配置)。
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送件前自查清單”- 機車位集中設置,車道淨寬 ≥1.5m(無障礙 ≥1.8m),混合車道坡度 <1/8
- 機車 >400 格已設專用出入車道,雙車道淨寬 ≥3.5m
- YouBike/自行車格位 ≥1.85m×0.6m,留2m操作空間,臨道路、距現有站 ≥150m、24小時開放、210kg/cm²硬鋪面
- YouBike 配置已與交通局既核准版本一致,未與植栽槽衝突
- 電動車充電位 ≥3%(確認社宅/公辦都更是否10~20%),與住宅充電分開檢討
- 充電設備設地下一層以上優先,未設地下三層以下;預留裝設空間
問題回報 Copyright © 2026 KOKOKO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