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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臺北特有行政程序

臺北都審有數個「別的縣市少見、但台北案件反覆遇到」的程序性關卡:預審制度、TOD 大眾運輸導向容積獎勵、山坡地(山限區)水土保持、認養公有設施轉局處、綠化新規適用。這些不是設計缺失,而是流程沒走對就進不了正式審查。本篇集中整理這些台北特色程序,讓送件時知道該補哪些跨單位文件。


一、預審制度(都審規則第4條)

Section titled “一、預審制度(都審規則第4條)”

臺北都審規則第4條允許就特定議題先行預審——開放空間形式、地下開挖率、交通規劃、立體連通系統等,待正式都審再補齊全案。常見預審情境:

  • 都市計畫尚未公告即先採預審方式審查。
  • 立體連通系統預審(涉容積獎勵依108年南港細計通檢及土管第80條之1,需跨台鐵/公園用地協調)。
  • 地下開挖率放寬預審(71.98%→95.35%;強調環境回饋方案需優於重建前方案)。

送件建議:預審案只針對特定議題,報告書聚焦該議題並備妥跨單位協調文件,不必先做全案。

二、TOD 2.0 大眾運輸導向(台北特色,缺失率高)

Section titled “二、TOD 2.0 大眾運輸導向(台北特色,缺失率高)”

TOD 案有一整套專屬檢核,反覆被退:

  • 須檢附「捷運場站出入口距離」證明,確認是否位於「第一級場站一般區」等可申請開發範圍。
  • △D2 自行車轉乘停放空間獎勵:以實際留設自行車空間核計,常誤將植栽區、人行步道計入,須扣除;申請須取得交通局同意函
  • △D3 友善人行空間獎勵:建築物斜對角距離平均不得超過 45 公尺(否則以設計手法避免連續牆面),供公眾通行通道須達 4 公尺以上淨寬;須以滲透設計檢討,與地下開挖範圍重疊時須釐清是否符合滲透效果。
  • 核心區非住宅使用樓地板停車空間應減 30%(法定停車折減),屢次未依規定檢討折減;私人汽機車運具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40% 推估設置。
  • 獎勵計算面積應扣除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淨寬2公尺、汽車出入口淨寬3.5公尺及車行迴轉半徑空間。
  • 相關容積獎勵額度覈實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停車折減見 16_停車空間配置

三、山坡地(山限區)與水土保持

Section titled “三、山坡地(山限區)與水土保持”

臺北多個涉「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或緊鄰山坡地的案件(北投、內湖山區),反覆出現:

  • 開發規模認定:基地未達2,000㎡門檻者,須依「已開闢完成之計畫道路」及「道路進深30公尺範圍」等函釋認定基地面積。
  • 連續牆面線不得超過30公尺(山坡地開發建築都市設計準則),超過須敘明特殊性後提會——量體規則見 05_裝飾性構造物與量體
  • 災害緩衝空間:沿境界線留設3公尺(或依規模5公尺),僅得規劃必要水保設施;常見誤將維修通道、集排水井設於此範圍。
  • 整地認定:擋土牆填土淨寬≥1.5公尺、整地後地面不得高於基地四周現況最高點;平均坡度>30%(部分>55%)之坵塊不得計入法定空地/建蔽容積,且除水保設施及造林外不得開挖整地。
  • 原地貌維持80%以上:車道、現有巷、退縮人行道等整地行為均計入變更地貌面積,僅生態工法(砌石、草溝、農塘、造林、植生)經大地處審核可不計入。
  • 計畫道路開闢替代:受既有建物/擋土牆占用限制者,可基地內自行退縮補足6公尺計畫道路寬度,惟退縮部分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須24小時開放供公眾通行並載明於管理規約(固定套路)。
  • 水土保持規劃書以30頁內為限,依最新版「臺北市水土保持規劃書查核表」逐項檢核(聯外排水、地質敏感區調查、坵塊與現況地形套繪)。
  • 擋土牆有效高度>5公尺應承諾規劃監測;社區開發應編列維護經費並委請技師辦理完工後水保自主檢查(每年1次)。
  • 山坡地建築鄰古蹟(北投文物館、吟松閣):服務性陽台、空調、裝飾物面向古蹟屬「有礙都市觀瞻」須調整,立面色彩背景化協調——古蹟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 認養公有人行道、行道樹移植、既有巷景觀整合,須經工務局新工處、公園處、交通局同意後始得核定,屬常見附帶決議——見 10_植栽覆土與受保護樹木
  • 綠化新規適用:114年7月31日/115年1月1日生效之「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尚未申請建照者應依新規則檢討綠容率。
  • 綠建築與建築能效:申請綠建築標章之新建物應併同申請建築能效評估、應達 1+級(近零碳建築)(113年1月22日府授都建字函)——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之獎勵重複計算限制、能效細節見對應設備篇。
  •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需俟府核定後方得適用(校園/公務機關混合使用案)。
  • 校園開發案:應以校園整體(含既有建物)為一宗基地檢討建蔽率、容積率、開挖率,勿只檢討單一新建棟;家長接送區應內部化;新建地坪避免抬高、與既有校舍順平。

  • 預審案:聚焦特定議題,跨單位(台鐵/公園/交通/大地工程)協調文件已備
  • TOD案:捷運場站距離證明、△D2交通局同意函已取得;△D2/△D3獎勵已扣除植栽/人行/出入口空間
  • TOD案:斜對角≤45m、公眾通道≥4m淨寬、△D3滲透設計與開挖範圍關係已釐清
  • TOD核心區:非住宅停車已折減30%,運具比例≤40%推估
  • 山坡地:開發規模認定、連續牆面≤30m、災害緩衝空間、坵塊坡度、原地貌80%、水保查核表已逐項檢討
  • 山坡地:計畫道路開闢/退縮替代已載明24小時開放及管理規約;擋土牆>5m監測承諾
  • 認養公有人行道/行道樹已列附條件轉新工處/公園處/交通局確認
  • 已確認是否適用115年新版綠化實施規則;綠建築併同申請能效1+級
  • 校園案:以整體基地檢討土管、接送區內部化、地坪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