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圍牆、透空率與欄杆
命中 538/1,451 份(37%)。篇幅雖短,惟數值規定最為明確、無裁量空間:圍牆之四項數值任一項有誤即列為修正意見。
一、必記數字(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Section titled “一、必記數字(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本案圍牆應為透空式設計,高度不得高於 120 公分,牆面鏤空率須達 70% 以上,牆基高度不得高於 20 公分。 (2020-05-07 大會第4次)
| 項目 | 標準 |
|---|---|
| 型式 | 透空式 |
| 總高度 | ≤ 120 公分(1.2 公尺) |
| 鏤空率 | ≥ 70% |
| 牆基高度 | ≤ 20 公分 |
| 單元面積檢討 | 應包含牆基一起計算 |
另有一條同義的表述:「倘需設置圍牆、綠籬應依都審原則規定以高度 120 公分以下設置」(2025-10-14 專案小組)。
踩坑點:外縣市常見的 2 公尺圍牆在新北一律不行。2022-03-21 大會就有案子把圍牆改成 180 公分被要求改回 120 公分以下。
二、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二、高頻缺失樣態”1. 圍牆高度超標、單元面積算法錯
Section titled “1. 圍牆高度超標、單元面積算法錯”有關本次變更圍牆位置及高度為 180 公分,請依都審原則規定高度不得高於 120 公分,請修正。另圍牆單元面積檢討有誤,應包含牆基計算請修正。(2022-03-21 大會)
2. 圍牆圍塑開放空間
Section titled “2. 圍牆圍塑開放空間”有關本次變更圍牆位置並圍塑 A、B 區西南側內院空間,已造成開放空間阻隔不具連通功能,請依都市計畫規定留設路徑串聯廣場及開放空間,請修正。另請補充標示圍牆圖例及設置長度。(2022-03-21 大會)
圍牆與開放空間之公益性直接衝突,其設置位置較高度更具關鍵性。
3. 屋脊裝飾物的透空率(本篇與 14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 共用的高頻爭點)
Section titled “3. 屋脊裝飾物的透空率(本篇與 14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 共用的高頻爭點)”屋脊裝飾物請依規定檢討透空率,透空遮牆檢討應自屋突面起算,女兒牆部分不得計入透空面積。 (2020-01-15 大會、2020-03-09 專案小組、2020-05-07 大會、2020-07-06 專案小組、2021-01-11 大會、2021-01-25 大會——連續兩年反覆出現,是固定檢查項)
完整版規則(2025-04-21 大會 114年4th):
依都審原則規定,屋脊裝飾物高度以不超過 6 公尺並應檢討耐候、耐震、耐風等結構安全項目,於專章補附示意圖說並將管理維護方式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 1/3 以上透空遮牆及 2/3 以上透空立體構架設置;惟專章檢討屋脊裝飾物高度大於 6 公尺且各向立面透空率應自屋頂版面起檢討,目前檢討不符規定請修正。
整理成可核對的三組數字:
| 項目 | 標準 |
|---|---|
| 屋脊裝飾物高度 | ≤ 6 公尺 |
| 透空遮牆 | 1/3 以上透空 |
| 透空立體構架 | 2/3 以上透空 |
| 起算面 | 自屋突面/屋頂版面起算,女兒牆不計入透空面積 |
| 附帶義務 | 耐候、耐震、耐風結構安全檢討+專章示意圖+管理維護納入規約 |
4. 陽台欄杆
Section titled “4. 陽台欄杆”有關地面層設置陽台部分,請依內政部 106-07-04 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9063號函規定設置欄杆。(2023-09-18 專案小組) 1 樓陽台請依規定設置欄杆。(同案) 陽台、露臺及屋頂欄杆設置及與植栽槽退縮距離,請比照內政部 111-10-28 台內營字第11110818884號函檢送之「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並留設 1 公尺退縮。(2023-08-14 專案小組) 陽台透空率請各別檢討說明。(2017-01-17 大會)
5. 基座與剖面標示
Section titled “5. 基座與剖面標示”建築基座造型設計應考量室內使用機能,請修正。(2016-10-04 專案小組) 景觀剖面圖請補充標示欄杆高度、地下室淨高。(2022-03-21 大會) 景觀剖面圖請標示退縮檢討線、排水溝、圍牆、人行道寬度、橫向坡度及樹穴等尺寸及圖示。(2023-09-25 專案小組)
6. 涉及鄰地既有欄杆的處理
Section titled “6. 涉及鄰地既有欄杆的處理”鄰地社區露台距離境界線 53 公分,為考量介面接續請申請單位一併施作予以串接,另涉及拆除鄰地社區 3 樓露台欄杆及墩座部分,應協調該社區配合施作。(2023-08-29 專案小組)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三、送件前自查清單”- 圍牆為透空式、總高 ≤120 公分、鏤空率 ≥70%、牆基 ≤20 公分
- 圍牆單元面積檢討已含牆基
- 圖上已標圍牆圖例與設置長度;圍牆未阻斷開放空間的連通與可及性
- 屋脊裝飾物高度 ≤6 公尺;透空遮牆 ≥1/3、透空立體構架 ≥2/3
- 透空率自屋突面/屋頂版面起算,女兒牆未計入透空面積
- 屋脊裝飾物已附專章:示意圖+耐候/耐震/耐風結構檢討+管理維護納入規約
- 地面層與 1 樓陽台欄杆依內政部 106-07-04 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9063號函設置
- 陽台、露臺、屋頂欄杆依內政部 111-10-28「建築物欄桿設計原則」設置,與植栽槽留 1 公尺退縮
- 陽台透空率各別檢討說明
- 景觀剖面圖已標欄杆高度、地下室淨高、退縮檢討線、排水溝、圍牆、人行道寬度、橫向坡度、樹穴尺寸
相關篇章: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14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15_屋頂突出物與屋頂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