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
命中 1,238/1,451 份(85%)。核心項目為屋脊裝飾物,係新北都審中出現頻率最高、規則最明確、亦最常計算錯誤之單一項目。
一、屋脊裝飾物:完整規則(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 6 點)
Section titled “一、屋脊裝飾物:完整規則(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 6 點)”本案申請設置屋脊裝飾物,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第 6 點規定,高度不超過 6 公尺,並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 1/3 以上透空遮牆及 2/3 以上透空立體構架設置,請自屋頂平台樓版面計算,目前檢討計算內容有誤,並請補充結構技師耐候、耐風、耐震等結構計算及簽證,並將管理維護方式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請修正。 (2023-08-14、2023-08-28 專案小組;2023-09-20 大會——同一段文字跨案重複,等於標準答案)
拆成可核對的檢查表:
| 項目 | 標準 | 常見錯誤 |
|---|---|---|
| 高度 | ≤ 6 公尺 | 超高卻仍當裝飾物申請 |
| 透空遮牆 | 1/3 以上透空 | 遮牆總面積算錯 |
| 透空立體構架 | 2/3 以上透空 | 只檢討遮牆,漏構架 |
| 起算面 | 自屋頂平台樓版面/屋突面起算 | 從女兒牆頂起算 |
| 女兒牆 | 不得計入透空面積 | 把女兒牆算成透空 |
| 材質 | 採金屬構架為原則 | — |
| 結構 | 結構技師耐候、耐風、耐震計算及簽證 | 只有建築師簽證 |
| 專章 | 補附示意圖說 | 只在立面圖畫一下 |
| 管理維護 | 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 漏 |
補充規則:
- 屋脊裝飾物請依(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檢討,並說明材質(2018-11-02 專案小組)
- 有關屋脊裝飾物部分請標示女兒牆位置,確保使用介面安全(2018-06-15 專案小組)
- 為降低維護管理及工程造價費用,建議簡化屋脊裝飾物設計(2016-02-15 專案小組)
二、外牆裝飾柱、裝飾板、格柵
Section titled “二、外牆裝飾柱、裝飾板、格柵”外牆裝飾柱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及本市規定檢討或提請放寬。(2020-05-07 大會) 建築物外牆裝飾構造物請依新北市裝飾性構造物要點及新北市建照業務工作手冊檢討。(2025-08-12 專案小組) 本案申請裝飾柱部分,請以立面及透視圖說明設置位置、詳細標示尺寸,續提小組討論。(2019-07-26 專案小組、2020-03-09) 本案於過樑外設置裝飾板、透空格柵部分,請逕依建管規定檢討辦理,並確實標示各過樑、空間名稱及定義。(2024-08-15 專案小組)
空調室外機設置於裝飾板上屬明確禁止事項:
本案空調室外機設置於透空裝飾板上、懸掛於過樑外,為考量後續維修及安全性,請移設至陽台內規劃,或自裝飾板外緣計入建築容積檢討。(2024-08-15 專案小組)
其處理方式僅有二種:納入陽台範圍,或計入容積,別無第三種選擇。
三、量體本身的審查
Section titled “三、量體本身的審查”1. 量體應實質減量,不得以挑空充數
Section titled “1. 量體應實質減量,不得以挑空充數”本案建築量體挑空規劃多、自行車停車閒置空間及機房挑高空間,請重新檢討以減少建築開發量體。(2024-08-15 專案小組)
2. 量體配置要依都市設計原則的指定型式
Section titled “2. 量體配置要依都市設計原則的指定型式”就建築物座落配置經申請單位說明係依「新北市中和區華中橋西側區段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附圖 4 規劃建築物量體配置採錯落式配置,請申請單位補充說明整體建築配置。(2023-08-29 專案小組)
新北有多個分區專屬的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中和華中橋西側、臺北港特定區、台北大學特定區、社會住宅…),量體配置多有指定,送件前應先確認基地所適用之規範。
3. 量體與環境的關係
Section titled “3. 量體與環境的關係”- 本案基地區位條件不良且開發量體大,請提出較佳之替選方案(早期大會案例)
- 目前量體配置受東北季風影響,開口處需考量縮流效應合理配置(2016-03-03 專案小組)
- 請配合周邊建物色彩並考量整體建物量體平衡,減少反射,配合增加深色系色彩搭配整體建物外觀色彩規劃(2023-08-28 專案小組)
- 請套繪鄰地建築量體示意圖,檢討與本案天際線關係(2017-12-08 專案小組)
- 本案基地開發量體甚高已達提送交評門檻,屆時請提供交評(2021-08-20 大會)
4. 露臺、樓梯等附加量體應敘明
Section titled “4. 露臺、樓梯等附加量體應敘明”有關本次新增樓梯平台與鄰地 3 樓露台串接部分,請於報告書補充說明樓梯構造形式、側向立面及與建築物量體關係剖面圖,並補充說明樓梯下方之規劃。(2023-08-29 專案小組) 報告書請補充檢附地上 2、3 層平面圖,以利檢視露台與建築量體關係。(同案) 本案露臺外側設置(構造)請依建管規定檢討。(2018-11-02 專案小組) 露臺空間合理性請確認。(同案)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屋脊裝飾物高度 ≤6 公尺,並在立面圖標示設置高度
- 透空遮牆 ≥1/3、透空立體構架 ≥2/3,自屋頂平台樓版面起算,女兒牆未計入
- 已附結構技師耐候/耐風/耐震計算及簽證
- 已作屋脊裝飾物專章(示意圖+材質+透空率計算)
- 管理維護方式已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 外牆裝飾柱、裝飾板、格柵依新北市裝飾性構造物要點+建照業務工作手冊檢討;需放寬者另立專章
- 裝飾柱以立面圖與透視圖標示位置與詳細尺寸
- 空調室外機未掛於裝飾板/過樑外;已移入陽台或自裝飾板外緣計容
- 過樑、空間名稱、定義已確實標示
- 量體未以挑空或閒置空間充數;已檢討減量
- 已確認基地是否適用分區專屬都市設計審議原則(量體配置型式)
- 已套繪鄰地量體檢討天際線;已檢討風環境與色彩協調
- 露臺、外掛樓梯等附加量體已補剖面、側向立面與下方空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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