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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人行動線、行穿線與無障礙

人行動線與行穿線類命中 564/1,089 案(51%);無障礙與通用設計類命中 634/1,089 案(58%)。兩者都有明確上升趨勢:人行動線類逐年比率從 2021 年 45%(107/239)、2022 年 44%(106/240)一路升到 2024 年 57%(110/192)、2025 年 61%(118/193);無障礙類從 2021 年 54%(130/239)升到 2024 年 65%(124/192)。近三年之審查密度明顯高於前期,沿用舊有經驗送件易生缺失。

桃園近年以「基地內外連成連續步行網路」為明確政策方向:行穿線如何銜接基地、車道如何避免打斷人行動線、無障礙破口如何與坡度/色系/材質整合於同一張剖面圖,均為可逐條檢核之具體要求。無障礙之審查標準亦由設置與否,提高至位置是否合理、數量是否正確、與建築線之關係是否正確標示。

項目規則出處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範」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設計,補附 1/30~1/50 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逐年多案共數十次,2023-03-02 第一審議會第3次 第二案等
車道出入口距路口交叉截角/行穿線距離不得超過 10 公尺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第四案
車道出入口數量請依桃園市都審審議原則修正為 1 處2021-04-27 第二審議會第6次 第二案
無障礙車位設置應以鄰近地面層為原則,並鄰近電梯/梯廳2021-03-11 第一審議會第3次 第三案;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四案
無障礙停車位限制不得與垃圾停車位共用2021-03-16 第二審議會第3次 第一案
無障礙通路起點無障礙通路應自建築線開始繪製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四案
街角廣場與行穿線請套繪行穿線位置併景觀植栽配置、高程整體設計2025-06-12 第一審議會第18次 第一案;2025-10-09 第一審議會第39次 第二案

(車道出車口 60 度無障礙視線範圍標示屬建築線相關規定,詳見 06_建築線現有巷與畸零地;退縮範圍橫向坡度 2.5% 詳見 07_退縮騎樓與人行道順平。)

1. 無障礙破口未檢附整體圖說(最常見)

Section titled “1. 無障礙破口未檢附整體圖說(最常見)”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請依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補附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多案重複逾 10 次,2023-03-02 第一審議會第3次 第二案、2023-08-31 第一審議會第15次 第一案、2023-12-28 第一審議會第27次 第一案等)

此項幾乎每案均出現,常見之失誤為僅補平面標示而未附縱橫向剖面圖,或圖面缺漏高程、坡度、色系、材質其中一項。

2. 行穿線沒有跟基地景觀一起檢討

Section titled “2. 行穿線沒有跟基地景觀一起檢討”

街角廣場請套繪行穿線位置併景觀植栽配置、高程整體設計。(2025-06-12 第一審議會第18次 第一案;2025-10-09 第一審議會第39次 第二案) 考量動線合理性,建議申請調整本案與停車場用地間之行穿線位置,如遇植栽槽應一併配合調整。(2021-03-30 第二審議會第4次 第四案) 請依都市人本交通設計原則預留未來基地周遭行穿線劃設位置,並配合調整植栽槽設置。(2025-03-27 第一審議會第8次 第二案)

行穿線位置常因都計道路變更或路口改善而調整,設計時應一併預留未來可能劃設之位置,不宜僅繪製現況。

本案車道破口請依桃園市都審審議原則修正為1處。(2021-04-27 第二審議會第6次 第二案) 有關本案兩處破口議題,考量透天住宅與公寓大廈市場需求不同,經討論原則同意依所提送圖說以兩處破口設計。(2021-03-16 第二審議會第3次 第四案) 本案車道出入動線與人行動線交會,請標示車道範圍,有效提示人行安全;另出車口兩側植栽影響出車視距,請調整位置。(2021-09-14 第二審議會第17次 第三案) 請確認車道出入口距離路口交叉截角、行穿線之距離是否超過10公尺。(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第四案)

車道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透天型基地另有例外案例;不論處數,出入口距路口截角與行穿線均應達 10 公尺以上,且植栽不得阻擋出車視距。

無障礙車位位置安全性不足請調整位置。(2021-02-04 第一審議會第1次 第二案) 地下三層無障礙車位應鄰近無障礙升降機口,並以設置於接近地面層為原則,請修正。(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無障礙停車位不得與垃圾停車位共用,請修正。(2021-03-16 第二審議會第3次 第一案) 無障礙車位建議鄰無障礙電梯設置。(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四案) 無障礙停車位請鄰近電梯側設置並保留75公分以上通道。(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二案)

常見錯誤為將無障礙車位配置於最深之地下層,或與垃圾車位、交叉動線相鄰設置,均會被要求移設。

5. 無障礙通路之起點與通達範圍未敘明

Section titled “5. 無障礙通路之起點與通達範圍未敘明”

P5-2 無障礙通路應自建築線開始繪製。(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四案) 1層管委會空間無障礙廁所是否得依無障礙室內通路通達,請標示。(2021-02-04 第一審議會第1次 第二案) 一層無障礙廁所請補充檢討無障礙通路通達。(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店鋪面積大於100㎡請補充檢討無障礙設施及通路(升降設備)。(2021-06-15 第二審議會第10次 第二案)

無障礙通路應自建築線起完整繪製,各公共使用空間(管理委員會、店鋪、廁所)之無障礙通達方式亦應分別敘明,不得僅繪製主動線。

  • 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的人行無障礙破口,已附 1/30~1/50 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
  • 行穿線位置已套繪於景觀配置圖,並與植栽槽、高程整體設計;已預留未來可能調整的行穿線位置
  • 車道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如需多處已有合理理由);距路口交叉截角、行穿線 ≥10 公尺
  • 出車口兩側植栽未阻擋行車視距
  • 無障礙車位鄰近地面層或電梯/梯廳,未與垃圾停車位共用,保留 ≥75 公分通道
  • 無障礙通路已自建築線開始繪製;管委會空間、店鋪(尤其 >100㎡ 者)、廁所等公共使用空間之無障礙通達方式已個別檢討

相關篇章:06_建築線現有巷與畸零地07_退縮騎樓與人行道順平09_開放空間與街道傢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