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21.結構耐震與施工鄰房保護

結構類審查在臺北都審有兩條固定套語:商業區/多目標做住宅使用之開發案,須以較嚴標準檢討消防、結構、避難逃生、停車數量、樓梯寬度(考量未來使用變更);以及修復案結構補強應檢附結構安全評估、並在安全前提下儘量精簡規劃。山坡地坵塊分析須技師簽證。施工階段則有鄰房現況調查與開挖5倍半徑文資監測。本篇整理結構檢討、技師簽證、施工鄰房保護。


一、使用變更彈性下的結構標準(固定套語)

Section titled “一、使用變更彈性下的結構標準(固定套語)”

制式意見:「多目標/商業區做住宅使用之開發案,考量未來使用變更之需求,其建築之消防、結構、避難逃生、停車數量及樓梯寬度等,應以較嚴(商業)標準檢討。」

  • 適用商業區做住宅、多目標使用案;避免日後變更用途時性能不足。

二、修復案結構補強(歷史建築/都更)

Section titled “二、修復案結構補強(歷史建築/都更)”
  • 修復案件涉及結構補強者,應檢附結構安全評估資料作為審議參考;並在結構安全前提下儘量精簡規劃,以維護(歷史性建築物)室內風貌。
  • 大稻埕歷史性建築修復:新增挑空、大梯、安全梯等非原貌設施衍生之結構補強費用不得列入修復經費補助,須清楚區分——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 山坡地案以政府實測地形圖及技師簽證之現況測量圖進行坵塊分析、套繪,判別基地可開發範圍並計算平均坡度(見 04_臺北特有行政程序)。

跨庫參照:本篇是結構安全的技術審查;若基地屬都更案,耐震設計標章作為容積獎勵項目(非結構安全審查本身)另見 都更審 12_綠建築耐震與智慧建築標章——耐震標章與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並列為獨立獎勵條款,須於使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兩者審查目的不同,勿混淆。

  • 施工計畫應含鄰房現況調查、施工交維、車輛暫停區、圍籬等。
  • 涉文資法第34條(鄰近古蹟/歷史建築)案件,須確認開挖深度 5 倍半徑範圍是否涵蓋已公告文化資產(鄰北投郭氏古宅、鄰古蹟),必要時提送監測保護計畫送文化局審查——見 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 商業區/多目標做住宅使用案,消防/結構/避難/停車/樓梯已以較嚴標準檢討
  • 修復案結構補強已附結構安全評估,並在安全前提下精簡規劃;非原貌設施補強費用區分清楚
  • 山坡地坵塊分析/套繪已附技師簽證現況測量圖;大地工程由大地技師簽證
  • 施工計畫含鄰房現況調查、施工交維、車輛暫停區、圍籬
  • 鄰古蹟/歷史建築案已確認開挖5倍半徑範圍,必要時提監測保護計畫送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