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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立面材質色彩與陽台空調

命中 801/1,089 案(73%),是本庫命中率第二高的主題(僅次於開放空間與植栽覆土)。逐年比率呈上升趨勢:2021 年 73%、2022 年 68%、2023 年 66%,之後 2024 年跳到 78%、2025 年 81%、2026 上半年 78%——2024 年後委員就陽台節能設計與空調主機遮蔽兩項之檢討明顯加密,沿用早期案例之圖說水準送件者,常於本項被要求補強。

本主題涵蓋兩項性質不同之檢討:(1) 人行無障礙破口、鋪面等基地介面的材質色系檢討(2) 陽台與空調主機的構造管制(透空率、與AC板的區隔、深度合計是否計入容積)。兩者之共通要求均為標示至細部:色系、材質、坡度、高程缺一不可;陽台與 AC 板之關係亦應以剖面圖交代清楚,不得僅於立面圖示意。

項目規則出處
人行無障礙破口圖說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之無障礙破口,應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範」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設計,並輔以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2022-09-06 第二審議會第18次 第三案(×3)
窗台式優先於陽台式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2025-05-22 第一審議會第15次 第一案(×4,2025年後高頻新規)
AC 專用板與陽台應區隔空調室外機專用版應與陽台作適當區隔,並補充剖面圖說明(依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第5點第6款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一案
AC 板格柵深度上限AC 板格柵除機體堆疊得連貫設隔柵外,其餘請以板上 100cm 為限2025-09-02 第二審議會第26次 第一案(×2)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各層陽台應檢討 1/2 以上淨開口面積(透空率)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2021-04-22 第一審議會第6次 第一案
立面材質避免眩光建物外牆請避免使用易產生眩光材質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空調主機管線遮蔽美化為提昇都市整體外觀品質,空調主機及其管線請設置遮蔽美化設施,並標示遮蔽物材質、間隔等內容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
車道與人行鋪面材質區分車道行經人行道鋪面部分應與兩側人行道材質有所區別,並與人行開放空間留設緩衝空間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AC 專用板、裝飾板與陽台深度合計超過2公尺須計入建築面積及容積的規則,屬於裝飾性構造物的管制範圍,詳見 13_建築量體與裝飾性構造物,本篇不重複列出。

1. 人行無障礙破口缺剖面圖、色系材質未標示(全庫最高頻樣態之一)

Section titled “1. 人行無障礙破口缺剖面圖、色系材質未標示(全庫最高頻樣態之一)”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請依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補附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2022-09-06 第二審議會第18次 第三案,同句在全庫出現3次)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車道、街角)請依「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範設計」及「都市人本交通規劃設計手冊」設計。並輔以1/30~1/50縱橫向剖面圖標示路緣石高度、高程、坡度、色系、材質、尺寸等。(2022-12-08 第一審議會第25次 第三案,同句出現3次)

此句於四年間之大量案件中幾近逐字重複出現;報告書漏列色系或材質其中一項,或未附縱橫向剖面圖者,即列為修正意見。本項為送件前最易以清單逐條核對排除之缺失

2. 陽台改窗台式的節能要求未回應(2024年後新增重點)

Section titled “2. 陽台改窗台式的節能要求未回應(2024年後新增重點)”

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2025-05-22 第一審議會第15次 第一案,同句在全庫出現4次;2025-05-13 第二審議會第17次 第一案 亦出現3次) 為增加建築外殼相對厚度、減低空調耗能,請以窗台式取代陽台式設計並加強維管(給水、排水、防水)。(2025-09-02 第二審議會第26次 第三案)

此為近兩年始密集出現之新要求,目的在減少陽台外推所增加之空調耗能;設計仍採純陽台式外殼者,委員會傾向逕予要求改為窗台式,而非僅作節能提醒。

3. AC 專用板與陽台未區隔,或深度標示矛盾

Section titled “3. AC 專用板與陽台未區隔,或深度標示矛盾”

P4-29 AC 板及陽台間應以構造體區隔,請修正。(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空調室外機專用版應與陽台作適當區隔,請補充剖面圖說明。(桃園市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原則第5 點第6 款)。(2021-05-25 第二審議會第8次 第一案) P4-7 空調主機板檢討圖與平面圖立面圖不符,請修正。(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 P4-21 花台剖面圖應為冷氣機專用板剖面圖請修正,另冷氣專用板應自外牆檢討深度80 公分。(2021-06-15 第二審議會第10次 第五案)

AC 板圖說最常見之兩種錯誤:一為與陽台間未設實體構造區隔,僅以線條分界;二為平面、立面、剖面等不同圖面所標示之深度或位置互相矛盾。

4.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不足或未檢討

Section titled “4. 陽台淨開口透空率不足或未檢討”

請確實檢討各層陽台之1/2 以上淨開口面積。(2021-04-22 第一審議會第6次 第一案) 空調遮蔽格柵設施鄰陽台側,因各戶僅有一處陽台,請依規定檢討立面1/2 開口透空率。(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二案)

陽台鄰接空調遮蔽格柵者,格柵不得取代陽台開口透空率之檢討,兩者應分別計算並均達 1/2 標準。

5. 立面材質易生眩光、缺乏彩色立面圖佐證

Section titled “5. 立面材質易生眩光、缺乏彩色立面圖佐證”

建物外牆請避免使用易產生眩光材質。(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建築立面材質色彩建議再提高明度。(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請補附四向建築彩色立面圖說明建築造型色彩及材質。(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 請加強說明外觀立面材質,避免設計鐵皮屋意象。(2021-05-11 第二審議會第7次 第三案)

立面色彩之審查係以四向彩色立面圖為基礎,據以就明度、彩度、材質質感(是否呈現鐵皮屋意象、是否易生反光)逐項提出修正意見;未檢附彩色立面圖者無從進行實質討論,僅會先被要求補圖。

6. 空調主機、管線未遮蔽美化,或位置不合理

Section titled “6. 空調主機、管線未遮蔽美化,或位置不合理”

為提昇都市整體外觀品質,空調主機及其管線請設置遮蔽美化設施,標示其遮蔽物材質、間隔等內容,另空調主機板請標示深度。(2021-04-08 第一審議會第5次 第三案) 遮蔽空調主機格柵超過1 公尺部分,經討論原則同意其設置,另請釐清各戶空調主機數量,並確實遮蔽美化。(2021-06-24 第一審議會第10次 第一案) P4-7-4 圖4,空調主機位於落地窗前不合理請再調整位置。(2021-05-27 第一審議會第8次 第五案)

除遮蔽格柵應予美化外,委員會並會核對空調主機之數量是否合理、位置是否妨礙落地窗等使用需求;遮蔽處理縱屬完善,位置不合理者仍會被要求調整。

7. 車道、人行鋪面材質色系未區分

Section titled “7. 車道、人行鋪面材質色系未區分”

中庭及車道鋪面請以不同材質顏色區分以增加住戶安全。(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三案) 車道行經人行道鋪面部分應與兩側人行道材質有所區別,另車道應與人行開放空間留設2 公尺以上緩衝空間,請再加長臨地界線側植栽槽。(2021-02-23 第二審議會第2次 第二案) 車道於法定退縮範圍請以較深色之人行及車行兼用鋪面材質規劃,並與車道2 側人行步道以無障礙方式順平處理,請輔以剖面圖說明。(2025-12-23 第二審議會第36次 第二案)

車道與人行動線交會處之鋪面材質色系區分,旨在提高行人辨識度與安全性;近年案例(如 2025 年底)更明確要求車道採較深色鋪面,並以剖面圖說明與人行步道之順平處理。

  • 人行無障礙破口(主入口、街角、車道出入口)已附縱橫向剖面圖,標示高程、坡度、色系、材質
  • 是否符合「窗台式取代陽台式」的節能設計要求,若維持陽台式已說明給水、排水、防水維管方式
  • AC 專用板與陽台之間已以構造體區隔,各圖面(平面、立面、剖面)深度標示一致
  • AC 板格柵深度除機體堆疊處外,已控制在板上100cm以內
  • 各層陽台已檢討 1/2 以上淨開口透空率,且與相鄰空調遮蔽格柵分開計算
  • 已附四向彩色立面圖,立面材質未使用易生眩光或鐵皮屋意象的材質
  • 空調主機及管線已設置遮蔽美化設施,位置未影響落地窗等既有使用需求
  • 車道與人行步道鋪面材質、色系已明顯區分,車道法定退縮範圍鋪面已與人行步道順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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