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審議程序、核備與展延
本篇整理案件之程序流程。新北都審之退件事由,相當比例並非設計不佳,而係程序適用錯誤、逾越期限、應簽證而未簽證。命中 1,128/1,451 份(77%),2023 年後幾乎每案均列。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
Section titled “一、成因與審查邏輯”新北之審議採兩級制:專案小組 → 大會。應循何一層級由開發規模決定,非由申請人選擇:
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基地面積大於 6,000 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 30,000 平方公尺者,應由都設會專案小組審議後,提都設會大會審議。 (2023-09-20 大會・112年9th)
未達規模門檻之案件循專案小組辦理即可,惟是否應送審亦非由申請人自行認定,常見之三種啟動依據如下:
| 啟動依據 | 出現情境 |
|---|---|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45 條 | 申請容積達基準容積 1.5 倍以上;依都市更新法令實施更新事業者為 1.8 倍以上 |
| 各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16 點、第 20 點等) | 新莊副都心、臺北港特定區、板橋浮洲等特定區,計畫區內建築開發一律須經都設會審議通過始得發照 |
| 個案指定 | 公有建築、聯合開發、都更聯審案 |
二、高頻缺失樣態
Section titled “二、高頻缺失樣態”1. 未辨明「先行核備」與「送府核備」之差別(最高頻)
Section titled “1. 未辨明「先行核備」與「送府核備」之差別(最高頻)”決議句型有兩種,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 先行核備型(專案小組最常見,×161):
本案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請設計單位製作修正對照圖表並綜整報告書內容,經作業單位確認後同意先行核備,逕提大會報告;倘無法依會議決議修正應再續提專案小組確認。
- 送府核備型(大會常見,×75):
本案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請設計單位製作修正對照圖表並綜整報告書內容,送本府依程序辦理核備。
踩坑點:拿到「先行核備」就以為結案,實際上作業單位確認不通過會被打回專案小組再審一輪,工期直接多一個月以上。
2. 修正期限逾期 → 駁回並重新申請
Section titled “2. 修正期限逾期 → 駁回並重新申請”會議紀錄公文本文載明的硬期限(以 2026-07-21 大會為例):
請申請單位依決議修正後,於(會議後約 14 日內)檢附修正報告書送本府辦理核備……未依規定期限送請本府核備者,將駁回申請,並應重新提出申請。
期限自發文日起算,非自開會日起算,且新北於公文中直接載明日期。逾期者非屬補件,而係全案重新申請。
3. 「都審不能當工期展延理由」是制式附款(×19,2019 年後幾乎每件變更設計案都有)
Section titled “3. 「都審不能當工期展延理由」是制式附款(×19,2019 年後幾乎每件變更設計案都有)”本次辦理變更設計為申請單位主動申請,日後不得因申請都市設計審議作為本案工期展延理由。 (2020-01-15 大會第12次、2023-08-29 專案小組等)
自提變更設計前應先評估時程:都審往返所需時間由起造人自行承擔,事後不得以都審為由申請工期展延。
4. 三法一體檢討+簽證負責(全庫最高頻的制式決議,跨年穩定出現)
Section titled “4. 三法一體檢討+簽證負責(全庫最高頻的制式決議,跨年穩定出現)”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審議原則確實檢討,並由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申請放寬事項,應以專章載明授權依據並詳細載明放寬事項。
本條自 2018 年至 2026 年逐年出現,次數居冠。實務重點有二:
- 三部法規要分別逐條檢討,不能只寫「符合規定」。
- 任何「放寬」(退縮、高度、車道寬度…)一律要獨立專章,寫明授權依據條號+放寬內容。放寬藏在內文=必被抓。
5. 大會的「作業單位建議」=結案憑證
Section titled “5. 大會的「作業單位建議」=結案憑證”作業單位意見:本案設計單位業已依照專案小組會議決議檢討,並依審議決議調整修正,並經作業單位確認,本府同意核備在案,爰擬建議本案依專案小組意見通過。 (2019-06-10 大會,同句型 ×534,全庫第一高頻)
即:大會不就設計重為審查,僅審核是否依專案小組決議修正。專案小組階段之各條意見均應逐條回應完備;大會推翻小組結論之情形極少,惟未依小組意見修正者將於大會遭退回。
三、圖說與書件之表達要求
Section titled “三、圖說與書件之表達要求”- 修正對照表要標示修正前後圖碼,並具體說明修正情形(不可只寫「遵照辦理」)。
- 法規檢討要以目錄頁格式回應頁碼,讓委員能直接翻查(2025-07-22 大會明確要求)。
- 放寬事項另立專章。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四、送件前自查清單”- 確認本案的審議啟動依據條號(施行細則 45 條?土管第幾點?)並寫進報告書「法令依據」
- 用基地面積 6,000 ㎡+總樓地板 30,000 ㎡ 兩個門檻確認要不要提大會
- 若為都更案,確認走的是「都市更新暨都市設計聯審」而非一般都審
- 三法(施行細則、土管要點、都審原則)分別逐條檢討,並附建築師與專技技師簽證
- 所有放寬事項集中成專章,載明授權依據與放寬內容
- 收到會議紀錄後,第一件事是把公文上的核備期限寫進行事曆,並確認是「先行核備」還是「送府核備」
- 變更設計案:先向業主說明工期不得以都審為由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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