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保水滯洪與排水污水
保水滯洪在臺北都審有一組數字明確、逐年重複的固定套語:不透水鋪面比公式、滯洪池流入/流出量門檻、以及配合韌性城市的低衝擊開發(LID)。開挖率放寬的案件更被要求以「基地保水」指標合格作為環境補償。本篇整理保水、滯洪、LID、排水污水四類。植栽覆土之樹穴順平增加保水見 10_植栽覆土與受保護樹木。
一、基地保水與不透水鋪面(固定公式)
Section titled “一、基地保水與不透水鋪面(固定公式)”- 不透水鋪面比 ≦ (1 − 建蔽率) × 8%。
- 申請開挖率放寬之案件,應配合綠建築「基地保水」指標檢討合格作為環境補償措施(開挖率放寬見 04_臺北特有行政程序、22_容積移轉與都更獎勵)。
- 樹穴及植栽槽邊緣應與人行鋪面順平,使地表逕流可直接排入,增加基地保水(與 10_植栽覆土與受保護樹木 樹距 5~8m 順平規則一致)。
二、滯洪池設計門檻(固定套語)
Section titled “二、滯洪池設計門檻(固定套語)”制式意見:「滯洪池之設計流入量 ≧ 開發後 20 年暴雨頻率,流出量 ≦ 開發前 5 年暴雨頻率,基期須大於 1 小時以上。」
三、低衝擊開發(LID)與韌性城市
Section titled “三、低衝擊開發(LID)與韌性城市”制式意見:「建築及基地開發、公共工程、開放空間系統、道路系統等規劃,應考慮低衝擊開發(Low Impact Development)設施設計原則,導入內政部水環境衝擊開發設施操作手冊有關生態滯留單元或植生溝等設計手法,以強化韌性城市之概念。」
- 常見缺失:LID 設計原則未落實,要求補充生態滯留單元、植生溝、透水鋪面設計說明。
- 綠建築技術可搭配:生態滯洪池、生態綠網規劃、原有表土保存計畫、再生能源設施、生態及環保建材。
四、排水與污水
Section titled “四、排水與污水”- 排水(陰井、側溝)、污水(化糞、納管、雨污分流)配置應完整檢討。
- 污水納管、雨污分流須與市政管線套繪。
送件前自查清單
Section titled “送件前自查清單”- 不透水鋪面比 ≦ (1−建蔽率)×8%
- 開挖率放寬案已以綠建築「基地保水」指標檢討合格作環境補償
- 樹穴/植栽槽邊緣與人行鋪面順平,地表逕流可直接排入
- 滯洪池流入量 ≧開發後20年頻率、流出量 ≦開發前5年頻率、基期 >1小時
- 已導入 LID(生態滯留單元/植生溝/透水鋪面)並說明,呼應韌性城市
- 排水(陰井/側溝)、污水(化糞/納管/雨污分流)已與市政管線套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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