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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屋頂突出物與屋頂層

屋突(屋頂突出物)的審查,臺北都審有一句橫跨 2018–2026、逐字重複數百次的固定幹事套語:「建築物屋突高度以實際使用需求核實規劃,屋頂及立面裝飾性構造物簡潔設計……以達建築輕量化及節能減碳」。核心精神是屋突不得浮濫放大、屋頂層不得堆疊量體。本篇整理屋突用途/高度、屋頂層量體、屋頂立體綠化與維管。裝飾性構造物高度門檻本身見 05_裝飾性構造物與量體,此處只談屋突本體與屋頂層。


一、屋突用途與高度核實(固定幹事套語,全 corpus 逐年出現)

Section titled “一、屋突用途與高度核實(固定幹事套語,全 corpus 逐年出現)”

制式意見:「建築物屋突高度以實際使用需求核實規劃,屋頂及立面裝飾性構造物簡潔設計,屋頂裝飾性構造物高度不超過6公尺,露臺裝飾性構造物不超過當層,以達建築輕量化及節能減碳;尤以涉及容積者更應覈實。」

  • 屋突高度應以實際使用需求核實,不得為造型而浮濫放大。
  • 涉及容積計算之屋突,更應覈實規劃。
  • 屋突高度 6 公尺門檻與裝飾物量體見 05_裝飾性構造物與量體
  • 若設斜屋頂,屋突亦應按該屋突各部分投影檢討(部分案要求至少50%設置斜屋頂)。

制式意見:「新建工程屋頂層不設置閃爍式燈光、屋頂樹立型廣告物、屋頂裝飾物等,降低整體建物量體感及環境負面衝擊。」

三、屋頂立體綠化與維管(降溫城市政策,近期新增高頻)

Section titled “三、屋頂立體綠化與維管(降溫城市政策,近期新增高頻)”
  • 屋頂/露臺立體綠化配合市府「降溫城市政策」,要求增加複層綠化、喬灌木,並補充給排水與維管計畫
  • 露台/屋頂綠化應由業者認養至少2年、提維管計畫並提撥合理管維費;常見僅口頭承諾未附細節圖說(澆灌系統、覆土深度、維修通道)。
  • 屋頂綠化覆土與樹種見 10_植栽覆土與受保護樹木;立體綠化剖面圖說明覆土深度及給排水系統為必附。
  • 女兒牆、屋頂設備平台配置應簡潔,避免增加屋頂層視覺量體。
  • 屋頂機電、水塔等設備遮蔽美化見 19_機電設備與垃圾貯存

  • 屋突高度已依實際使用需求核實規劃,未為造型浮濫放大;涉容積者覈實
  • 屋頂裝飾性構造物 ≤ 6公尺、露臺裝飾性構造物 ≤ 當層(見 05)
  • 屋頂層未設閃爍式燈光、屋頂樹立型廣告物、屋頂裝飾物;樹立廣告物未與屋頂裝飾物形成圍閉空間
  • 屋頂/露臺立體綠化採複層喬灌木,已附給排水與維管計畫、認養≥2年承諾、剖面圖
  • 女兒牆、屋頂設備平台配置簡潔,設備已遮蔽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