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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防火區劃與防火構造

根本問題272 件、17%,全庫第 3。與 09_防火隔間(332 件)合計 604 件、佔 39%——防火這一組是全庫最大的戰場

爭點分成兩層:第一層是「本案到底是不是防火構造物」——這個前提判斷錯了(3 層以上工廠、面積超過 2000 ㎡ 都有強制規定),後面整套法規檢討會全部套錯條文;第二層是遮煙性能——昇降機道、梯廳、安全梯這組「垂直動線的防火包覆」是近年反覆被抓的重點,113 年 10 月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函釋更收緊了安全梯與昇降機道能不能共同區劃。


缺失類型典型錯誤依據出現期別
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全庫最大宗,但 113 年後幾乎絕跡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屋突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安全梯/防災中心/管委會空間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技規 §76 第1項第5款108~112 逐年、每年多件(108-01、109-02、110-02、111-03、112-03…),113 年起銳減
昇降機道/梯廳/管道間未具遮煙性能昇降機(道)未具遮煙性能;昇降機道出入口未裝設具遮煙性能防火設備;併同區劃之梯廳門扇不具遮煙性能;管道間維修門未具遮煙性能;電梯門須 60B 且具遮煙性能技規 §79-2108~114 逐年、每年多件(108-02、109-01、110-01、111-05、112-02、113-08、114-09)
廠房/倉儲樓地板面積未依規區劃樓地板面積超過 1500 ㎡(防火構造)或 1000 ㎡(非防火構造)未以防火時效牆壁及防火門窗區劃分隔;生產線是否適用未標示技規 §79、§79-1、§80、§82、§271108~113 逐年(108-01、109-03、109-05、109-09、110-06、110-08、111-10、111-12、112-10、113-07)
§110/§110-1 案件混入項次九距地界或幢間開口未具防火時效;分戶牆突出未達 50/90 公分;門廊、停車空間距地界不足技規 §110、§110-1108~114 逐年,不是偶爾(108-02、109-02、109-06、110-05、110-12、111-06、112-08、113-08、114-02)
非防火構造未用不燃材料/未具 0.5 小時時效非防火構造外牆及屋頂未用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距地界 3 公尺內、幢間 6 公尺內外牆未具 0.5 小時防火時效技規 §84-1108-12、109-01、109-09、109-12、110-05、110-06、111-04、111-11、111-12、113-10、114-05
分戶牆/用途間區劃不足集合住宅分戶牆未以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樓板形成區劃;住宅及店鋪空間應 1 小時防火區劃;停車空間與住宅未以分戶牆區劃技規 §86、§96-1108-05、108-06、108-07、109-03、110-03、110-08、112-06、112-12、113-05、113-07
防火構造物之前提判斷錯誤/未標示3 層以上工廠應屬防火構造物;面積超過 2000 ㎡ 防火構造物檢討不符;各層平面未標註防火構造;圖面未標示是否為防火構造技規 §69108-01、110-01、110-04、110-05、111-05、112-01、112-06、112-10、113-01、113-05、113-12、114-03
防火區劃牆突出 50cm/90cm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外牆面 50 公分以上;交接處外牆面長度有 90 公分以上且具同等時效者得免突出技規 §79、§80 附圖108-05、108-07、108-11、109-02、110-12、111-08、112-06、112-09、113-11
安全梯本身不合格安全梯防火門未具遮煙性;防火門未具半小時阻熱性;安全梯出入口直接連接居室;安全梯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技規 §97108-06、110-04、112-04、112-12、114-05、114-10
安全梯與昇降機道共同區劃(新函釋,僅 113 年後出現)安全梯梯間與昇降機道共同區劃;戶外安全梯與未設防火遮煙昇降設備之梯廳相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3.10.23 國署建管字第1131162720號函釋113-12、114-12(本篇唯一真正「近年才出現」的樣態)

1. 防火門要朝避難方向開啟——全庫最大宗,但 113 年後幾乎絕跡

Section titled “1. 防火門要朝避難方向開啟——全庫最大宗,但 113 年後幾乎絕跡”

把 265 件攤開後,單一原文用語出現最多次的不是遮煙性能,而是「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技規 §76 第1項第5款),108~112 年幾乎每個月都有,種類涵蓋各式空間:

  • 一般居室、辦公室門:「屋突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108-01)、「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108-05、109-02、110-02、111-09…逐年皆有)
  • 特殊用途空間也照樣被抓:防災中心(108-12、109-11)、管委會空間(108-12、109-12、110-02、113-02)、安全梯/戶外安全梯(108-07、109-07、111-10)、排煙室(111-07)
  • 條文本身有例外:「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110-03、110-09、110-10、111-01 均引述此但書)——不是每扇門都要往外開,要先判斷是否落入例外
  • 也有審查人員自己引錯條號的案例(111-03 誤引 §77、111-04 誤引 §60),送件方仍要以 §76 為準備查

這條在 113 年之後幾乎絕跡——113、114 年的 108 件案例裡幾乎找不到「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的原文,本篇原內容(只取材 113/5~114/12)完全沒收錄到這個樣態,就是這個原因。不代表這個錯誤消失了,代表舊樣本剛好落在它變少的區間,108~112 年的案子仍要優先檢查。

教訓:每一扇防火門畫完,先問「這扇門平常會有人往哪個方向逃」,除非落入 §76 的連接走廊例外,否則開啟方向要朝那個方向。這是全庫檢查成本最低、但被抓次數最多的一項。

2. 遮煙性能:昇降機道這一組——108~114 年年都有,不是「近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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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的遮煙性能案例遍布全部 7 年,108 年(108-02、108-03、108-06、108-07、108-08、108-09、108-11 共 7 件以上)就已密集出現,並非只在近年才變成重點,且同時牽涉三個構件

  • 昇降機道出入口未裝設具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
  • 併同區劃之梯廳門扇不具遮煙性能(原文點名 D9 門扇,114-10)
  • 電梯門須 60B 且具遮煙性能(原文用語,114-09)
  • 昇降階梯間、昇降機道未具遮煙性能(跨連 3 層以上者尤其常見,108-02、110-03)
  • 增建案的貨用昇降機出入口同樣要有防火遮煙性能(113-07)
  • 管道間維修門也算:「電信及電力管道間之維修口未具遮煙性能」(109-07)

也有例外要注意:108-06 引用內政部 104.5.22 函釋——單棟或連棟住宅、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1500 ㎡ 且 5 層以下之防火構造建築物,同一住宅單位內的昇降機間得免依 §79-2 第1項形成區劃分隔。不是每案都要做。

教訓:昇降機道不是只有機道本身,機道+出入口防火設備+梯廳門扇(+管道間維修口)是一組,缺一即不符,圖說要逐一標註型號與遮煙性能。這不是近年新增的重點,是本項次從 108 年開始就穩定佔比最高的樣態之一,7 年都要顧到

3. 廠房/倉儲:樓地板面積超過門檻要區劃(§79、§79-1、§80、§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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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組主要出現在工廠、倉儲類案件,108~113 年逐年都有,是本項次第 3 大來源,與 12_工廠類與山坡地建築物 高度重疊:

  • 防火構造:總樓地板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應按每 1500 ㎡ 以 1 小時防火時效牆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79)。原文:「A1 幢 C-1 類廠房為防火構造物,新建面積 2412 平方公尺,每 1500 平方公尺未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區劃分隔」(110-03)
  • 非防火構造: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應以 1 小時防火時效區劃(§80)。原文:「本案為非防火構造,面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未區劃,不符技規第 80 條」(111-10)
  • 作業廠房與附屬空間(辦公室、洽談室、佛堂等)要以 1 小時防火時效牆壁、樓地板、防火門窗區劃,並能個別通達避難層、地面或樓梯口(§271)。原文:「D9、D10 非屬防火門,洽談室、佛堂未與作業廠房區劃」(112-06)
  • 生產線是否適用要標示清楚:「一樓工廠均檢討為生產線免作 1000 ㎡ 之 1 小時防火區劃,平面未標示生產線之配置性質」(110-08)——切結生產線可以免區劃,但平面圖要畫出配置範圍,不能只寫一句切結帶過
  • 5、7 層樓地板面積各逾 3298 ㎡ 的廠庫案例被連抓 §79(未規劃防火區劃)、§79-1(>1500 ㎡ 非生產線未區劃)兩條(109-02)

教訓:工廠/倉儲類案件先算總樓地板面積,過門檻(防火構造 1500 ㎡、非防火構造 1000 ㎡)就要區劃;主張生產線免區劃,平面圖要畫出範圍,不能只切結。

4. 先問:本案是不是防火構造物?(§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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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在 265 件裡的出現頻率不是最高(明確引用 §69 或「是否為防火構造」前提未標示的合計約 14 件),但它是門檻問題——判斷錯了,後面整套條文全部套錯:

  • 3 層以上工廠建築應屬防火構造物(原文:「本案為 3 層以上工廠建築應屬防火構造物,主要構造材料及法規檢討不符技規第 69 條」,113-12)
  • 面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者,防火構造物檢討不符 §69,且原文明白要求「第 110 條檢討併同修正」(113-12)——前提一改,對外的防火隔間也要重算
  • 108~112 年也有同類案例,只是用語較短:「未檢討防火或非防火構造物,不符技術規則第 69 條」(108-02)、「本案建物係為非防火構造,其建築規模……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110-01)
  • 也常見圖面完全沒交代:「圖面未標示是否為防火構造」(111-05)、「未標明是否為防火建築物或非防火建築物」(112-01)、「本案未見防火構造、防火間隔之檢討」(114-03)

教訓:送件前第一件事是確認本案的構造屬性(樓層數、面積、用途、材料),再決定走哪一套條文。這個判斷改變,§110、§84-1、§79/§80、§82 全部要重來,量不大但代價最高,優先順位仍排第一。

5. 防火構造 vs 非防火構造:§84-1 與 §110 不要用錯

Section titled “5. 防火構造 vs 非防火構造:§84-1 與 §110 不要用錯”

原文直接點名這個錯誤:「防火構造與非防火構造之防火間隔法規混淆檢討(技規第 84-1 條、110 條)」(113-10)。這一組 108~114 年都有:

  • 防火構造建築物 → 走 §110(依與地界距離分 1.5m/3m 兩段檢討開口時效,詳見 09_防火隔間
  • 非防火建築物 → 走 §84-1:外牆及屋頂應用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距境界線 3 公尺內、二幢相對 6 公尺內外牆應具 0.5 小時防火時效。原文:「非防火構造建築物,距地界 3 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門窗無防火時效」(109-01)、「非防火建築物距基地境界線 3 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開口 W2 未具 0.5 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114-05)
  • 常見一併檢討的還有 §110-1(非防火構造退縮淨寬):「前項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超過 6 公尺……得不受 §84-1 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之限制」(111-11)——退夠遠可以免不燃材料,但要先確認真的退夠

教訓:兩條的距離門檻與時效要求不同,先確定構造屬性再翻條文。搞混的後果是整份檢討表都對不上。

6. 分戶牆與不同用途間的區劃(§86、§96-1)

Section titled “6. 分戶牆與不同用途間的區劃(§86、§96-1)”

108~113 年都有出現:

  • 集合住宅分戶牆應以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該處之樓板形成區劃(§86);原文另要求「釐清共專有圖說是否有誤」(113-05)。早年案例:「分戶牆門窗無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108-05)、「各戶分戶牆之大門未設置具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108-06)
  • 住宅及店鋪空間應做 1 小時防火區劃(§96-1)。原文:「1F 用途為店舖、2~4F 用途為住宅,未以 1 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門及牆壁與供住宅使用部分區劃」(108-08)、「住宅及店鋪空間應 1 小時防火區劃」(113-07)
  • 法定停車空間與住宅之間:分戶牆同樣要 1 小時防火時效(「壹樓法定停車空間與各戶住宅未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之分戶牆區劃」,112-06)

教訓:分戶牆不是只管「戶與戶之間」,同一棟內不同用途樓層之間(住宅/店鋪、住宅/停車)一樣要照 §86、§96-1 檢討時效。

7. 防火區劃牆突出 50cm/90cm(§79、§80 附圖)

Section titled “7. 防火區劃牆突出 50cm/90cm(§79、§80 附圖)”

108~113 年都有,數字組合固定:

  • 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 50 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有 90 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牆壁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113-11)
  • 常見錯法是兩條路都沒走通:「兩照共同壁間未做 45 公分翼牆或 50 公分突出」(108-11)、「分之防火區劃牆未突出建築物外牆面 50 公分以上,且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未達 90 公分」(112-06)、「柱子 C5、C7 防火區劃之牆壁,未突出建築物外牆面 50 公分以上,交接處亦未達 90 公分以上」(111-08)
  • 屋頂與外牆時效也常被一起抓:「防火構造建築物,屋頂未符合 0.5 小時防火時效及防火區劃牆未突出 50cm,外牆應符合 1hr 防火時效」(112-09)

教訓:50cm/90cm 這組數字在 §79/§80(對內區劃)和 §110 圖110-(6)(對外分戶)都出現,依據不同、但數字容易混用,畫圖時要標明是哪一條的區劃牆。

8. 安全梯本身要名實相符(§97)

Section titled “8. 安全梯本身要名實相符(§97)”

108~114 年零星出現,但每次都是原文明確引用:

  • 出入口不得直接連接居室(原文:「安全梯出入口直接連接居室,不符技規 §97 第3項」,114-05)
  • 安全梯防火門須具遮煙性/半小時阻熱性(原文:「安全梯 SD2 防火門未具遮煙性,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08-06;「安全梯設置 SD7 防火門不具有遮煙性能」,112-04;「安全梯通往排煙室之防火門未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 0.5 小時以上阻熱性」,112-12)
  • 戶外安全梯構造及開口另要對照 §97:「戶外安全梯構造及開口不符技術規則 97 條」(110-04)
  • 安全梯若不合格,連帶影響容積——原文:「安全梯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且安全梯防火門未具半小時阻熱性」(114-10,§162 的容積免計優待須以真的是安全梯為前提,見 02_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與陽台露台雨遮

教訓:圖上標「安全梯」三個字不會讓它變成安全梯。§97 的每個要件都要能對得上,否則同時被抓防火與容積兩項。

9. 安全梯與昇降機道不得共同區劃(113.10.23 新函釋,本篇唯一真正的「近年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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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篇 265 件裡確認只出現在 113 年 10 月之後的樣態,兩件案例都引用同一號函釋:

  • 原文(114-12):「本案 201 安全梯梯間與昇降機道共同區劃,不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3.10.23 國署建管字第1131162720號函釋規定,昇降機道本身應具備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能
  • 原文(113-12):「A 棟戶外安全梯 C、戶外安全梯 D 安全梯間與未設置防火遮煙昇降設備梯廳相連,不符(同號函釋)」

教訓:113 年 10 月以後的案子,安全梯梯間不能和昇降機道混在同一個區劃;昇降機道要自己具備 1 小時防火時效+遮煙性能。舊案沿用的圖說模板要重新檢查。這是本篇裡唯一經 7 年資料驗證、確實「近年才出現」的樣態——其餘(含遮煙性能整體)都是全年度常態。

10. 增建案:區劃範圍要涵蓋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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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防火區劃檢討未包含增建範圍,不符技規第 79 條規定」;同案「第 14 章工廠專章之適用範圍檢討內容有誤」、「增建貨用昇降機之出入口未具備防火遮煙性能」(113-07,見 12_工廠類與山坡地建築物
  • 教訓:增建不是獨立的一塊,防火區劃要把新舊合併後的整體重新檢討,貨用昇降機這類附屬設備也要一併檢查遮煙性能。
  • 「各層平面未標註防火構造」(113-01、113-05)、「防火構造物未於平面圖標示」(113-12)、「本案未見防火構造、防火間隔之檢討」(114-03)、「未標明是否為防火建築物或非防火建築物,亦未檢討相關法規」(112-01)
  • 教訓:檢討做了但沒畫在圖上,等於沒做。每層平面圖都要標註防火構造與區劃範圍。

  • 所有防火門畫完後,逐一確認開啟方向朝向避難方向(§76 第1項第5款);除非落入「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的但書,否則一律要朝避難方向開——這是全庫被抓次數最多的單一樣態
  • 先確認構造屬性:樓層數、面積、用途、材料——3 層以上工廠/面積 >2000 ㎡ 是否強制防火構造(§69)?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是否需半小時自成區劃(§82)?
  • 構造屬性確定後,防火間隔走對條文:防火構造 → §110非防火 → §84-1(3m 內開口 0.5 小時時效,或退夠 §110-1 的距離可免)
  • 昇降機道三件套皆具遮煙性能:機道本身出入口防火設備併同區劃之梯廳門扇(含管道間維修口)(§79-2);電梯門已標註 60B 且具遮煙性能。單棟住宅、未達 1500 ㎡ 且 5 層以下者,確認是否適用內政部 104.5.22 函釋的免區劃例外
  • 工廠/倉儲案:總樓地板面積是否超過門檻(防火構造 1500 ㎡、非防火構造 1000 ㎡)?超過就要區劃(§79、§80);主張生產線免區劃,平面圖要畫出配置範圍,不能只切結;附屬空間(辦公室、洽談室)與作業廠房間之區劃已檢討(§271)
  • 安全梯梯間未與昇降機道共同區劃;昇降機道自身具 1 小時防火時效+遮煙性能(113.10.23 國署建管字第1131162720號函釋)
  • 安全梯:出入口未直接連接居室;防火門具遮煙性能與半小時阻熱性(§97);確認其確為安全梯後才主張容積免計
  • 集合住宅分戶牆已以 1 小時防火時效牆壁與樓板形成區劃(§86);住宅與店鋪、住宅與停車空間間已做 1 小時區劃(§96-1)
  • 防火區劃牆已突出外牆面 50cm 以上,或交接處外牆長 90cm 以上且具同等時效(§79、§80 附圖);屋頂防火時效一併確認
  • 增建案:防火區劃檢討範圍已涵蓋增建部分(§79);增建之貨用昇降機出入口具防火遮煙性能
  • 各層平面圖已標註防火構造與防火區劃範圍(檢討了但沒畫=沒做)
  • 收到項次九的通知單時,一律回頭檢查 §110——這不是偶爾狀況,7 年年年都有案例把 §110 歸在項次九

來源:高雄市工務局建照抽查缺失案件簡報 108年1月~114年12月(分類次數統計)。相關:09_防火隔間06_樓梯安全梯梯廳與步行距離08_昇降機緊急進口防空避難與安全維護設計12_工廠類與山坡地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