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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交通影響評估與交維

命中 325/1,089 案(29%),但這個數字要拆開看:第一審議會 289 案 vs 第二審議會只有 36 案,落差極大。逐年分布上 2022 年最高(102 案),2023 年降到 39 案——但 2023 年全庫送審量本身只有 151 案(其他年份多在 190~240 案上下),換算比率 2023 年約 26%,跟 2022 年的 43% 相比仍是實質下滑,值得留意。

桃園都審跟交評不是兩條平行線,而是綁在一起審:第一審議會的都審會議紀錄裡,交通局會直接寫明交評的送審與審查進度(「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已於 X/X 退請申請單位依初審意見修正,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並要求都審決議一併採納交評意見。此亦說明 289 與 36 之落差成因:交通影響評估之法定門檻係依「汽車位+機車位換算」之量體公式認定,第一審議會受理者多為量體較大、易達交評門檻之案件;第二審議會案件量體較小,多數無須辦理交評,命中率自然偏低。

桃園之軌道建設案(台鐵地下化車站等)另有特殊處理:此類案件之都審與交評並非各自審竣後相互引用,而係召開聯席審查會議,會議紀錄同時列「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第一審議會會議」與「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會議」兩個名稱,一次會議作成一份決議。

項目規則出處
交評門檻公式法定汽車位+自設汽車位+(法定機車位+自設機車位)×0.2 ≥ 150(設有店舖等商業用途屬第一類),達門檻即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2024-06-20 第一審議會第23次 第一案
交評與都審的關係交通局於都審會議中報告交評進度,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都審決議不會等交評完全定稿,而是要求後續設計同步吸收交評意見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一案(同句全庫 ×14,是全庫最高頻句型)
軌道建設案聯席審查台鐵地下化車站等大型公共建設案,都審與交評開聯席審查會議,會議紀錄同時掛兩個會議名稱,一次決議2023-03-14 第一審議會第1次(「112年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第一審議會會議」及「112年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會議」聯席審查會議紀錄)
交評差異分析原核准案件辦理多次變更設計而未提差異分析者,應依規定辦理交評差異分析2021-06-10 第一審議會第9次 第二案
交評逾期重辦交評退請修正後逾 2 年未送修正紀錄者,應依程序更新交評報告內容後重新送審2025-04-17 第一審議會第11次 第一案

停車需求覈實計算、機車臨停內部化屬於停車篇範疇,見 16_停車空間與車道出入口17_機車自行車與電動車充電,本篇不重複。

本案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尚未提送,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2021-02-04 第一審議會第1次 第一案,此句型全庫多次重複) 本案規劃法定汽車 132 席、自設汽車 49 席、法定機車 293 席,合計 132+49+293×0.2=239.6≧150(設有店舖,故為第一類),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尚未提送,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2024-06-20 第一審議會第23次 第一案)

此為最常見之首次退件理由:門檻公式未確實計算,或誤認變更設計後量體未增加即無須重新檢討,經委員核算後已達門檻。送審前應自行套用公式核算一次,尤以設有店鋪、餐飲、辦公室等混合用途之案件為然,機車位換算係數(×0.2)最常遭忽略。

2. 都審送審圖說與交評內容不一致

Section titled “2. 都審送審圖說與交評內容不一致”

本次都審送審圖面與交評不同,請確認平面一層機車進出車道寬度及動線與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交織情形。(2021-02-25 第一審議會第2次 第三案) 本案報告書內多處戶數、汽機車位數敘述不同……請覈實計算各使用用途之汽機車停車需求,應將停車需求內部化,並提出停車管理計畫。(2021-03-11 第一審議會第3次 第三案)

都審與交評雖為分別送審之書件,惟委員會會直接比對兩者之車道寬度、車位數與動線是否一致。送審前應統一採用同一版最新數據,避免都審圖面仍為交評修正前之版本。

3. 變更設計後忘記重新檢討交評

Section titled “3. 變更設計後忘記重新檢討交評”

本案原核准(原核定地上21層、地下4層及汽車537席、機車241席)之交通影響評估於109年9月21日定稿後,開發單位辦理多次變更皆未提差異分析,請依規定辦理交評差異分析,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2021-06-10 第一審議會第9次 第二案)

此為變更設計案最易漏列之程序:戶數、車位數或量體有變動者,即應重新檢討是否須辦理交評差異分析,不得逕行沿用原核准之交評報告。

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已於111/12/6 退請申請單位依初審意見修正後,即無後續送修正紀錄,因案件已逾2年以上,請申請單位依程序更新交評報告內容,並儘速送審,有關建築設計請併交評意見修正。(2025-04-17 第一審議會第11次 第一案)

交評報告經退件修正後應儘速辦理:逾 2 年未送修正版者,委員會將要求整份報告重新更新,其性質非補件而係內容更新,先前之審查進度不予採計。

5. 軌道建設案:聯席審查作成單一決議,任一端未通過即全案退回

Section titled “5. 軌道建設案:聯席審查作成單一決議,任一端未通過即全案退回”

「112 年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第一審議會會議」及「112 年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會議」台鐵地下化車站第1 次聯席審查會議紀錄……本案因基地南側動線集中使用腹地不足、停車場規劃使用效益不佳及基地與北側園道動線及景觀整體規劃設計欠佳等議題,請依下述意見修正後……依程序重新提送聯席審查。(2023-03-14 第一審議會第1次)

屬捷運或鐵路周邊大型公共建設之案件,都設與交評意見係載於同一份會議紀錄一次作成;其中任一端未通過(不論係都市設計端之動線景觀,或交通端之評估範圍、旅次推估),全案均須重新提送聯席審查,不得分別認定。

  • 已用最新版車位數字套過交評門檻公式(汽車位+機車位×0.2 ≥ 150,含混合用途折算)
  • 都審送審圖說與交評報告書的戶數、車位數、車道動線已核對一致
  • 變更設計案已確認是否需要重新辦理交評差異分析
  • 交評報告若曾被退件,已確認距今是否超過 2 年,超過者已重新更新內容
  • 若為捷運、鐵路周邊大型公共建設案,已確認是否適用聯席審查程序,並準備都設與交評兩方意見一併回應
  • 都審決議中交通局載明之交評進度,已同步反映在後續建築設計修正版

相關篇章:16_停車空間與車道出入口17_機車自行車與電動車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