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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退縮距離與院落深度

根本問題:整合官方第 3(院落深度)與第 16(其他退縮距離)。爭點在「退縮範圍內不得有構造物/投影」與「技規 §45 開口距界」。


缺失類型典型錯誤依據
容移退縮 3m容積移轉 3m 退縮範圍內設圍牆、腳踏車區、落柱都計/容移規定
院落投影前/後院有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土管
後院留設後院未沿基地線全長設 3m、未標示建管手冊 CH02-01-03
前院上色前院範圍未上色、未截角
§45 開口距界陽台、開窗、排風口距地界 1m/2m 不符技規 §45
碰撞距離新舊建物鄰棟、碰撞距離未檢討標示結構
退縮標示前後側院退縮距離、臨路狀況、高程未標尺寸土管第 6 條

  • 容積移轉 3m 退縮範圍內不得設圍牆、腳踏車停車區、落柱,須與整體性防火間隔一併淨空順平。
  • 一般退縮 50cm 範圍內亦不得設圍牆等構造物。
  • 前院、後院不得有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前院須上色、截角。
  • 後院應沿後側基地線全長留設(常見 3m),並與鄰地間隔依手冊檢討。
  • 陽台、居室開窗、廚房廢氣排出口、地下排風口,距地界須符 §45(常見 1m/2m)。
  • 廢氣排出口、門窗開啟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 新建物與舊建物、相鄰兩棟之鄰棟(碰撞)距離須依結構計算書檢討標示。

  • 容移 3m 退縮、50cm 退縮範圍內無圍牆、腳踏車區、落柱
  • 前後院無計入建築面積之構造物或投影;前院已上色、截角
  • 後院沿基地線全長留設、與鄰地間隔已檢討
  • §45:陽台、開窗、排風口距地界距離符合
  • 廢氣排出口、門窗開啟未妨礙公共交通
  • 新舊建物、鄰棟碰撞距離已依結構計算檢討標示
  • 前後側院退縮距離、臨路高程、尺寸線已標示(土管第 6 條)

來源:台中市建照抽查缺失統計 107–114 年度(年度次數統計)。相關:05_防火避難綜合(§110 整體性防火間隔)、08_綠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