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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山坡地、工廠與特殊基地

錯誤類型真實案例摘要圖面自查動作來源
山崩潛感區簽證/坡審漏辦中高山崩潛感區案件,簽證表錯誤且應提送坡審基地分析圖標示潛感區、坡審類型、技師簽證及核備狀態,並與申請書交叉核對115-1,案例 01,第 47 頁
山坡地基地地面/擋土設施認定錯誤地形高差、擋土牆或地下室裸露部分未依山坡地規則檢討在基地剖面標示原地形、整地後地面、擋土牆、複牆/回填與地下室外牆110-1,案例 19~21,第 77~79 頁;109-1,案例 32、33,第 65~66 頁
六級坡或限制範圍誤計入坵塊分析中的六級坡範圍被列入法定空地配置圖與坵塊分析圖疊圖,將不可計入範圍獨立上色及從面積表扣除109-2,案例 30,第 83 頁
保護區拆除新建範圍錯用原合法建物只坐落部分地號,卻以全部地號檢討建蔽率在地籍、原合法建物資料與面積表使用相同基地範圍線115-1,案例 05,第 51 頁
工廠作業廠房/裝卸位不符作業廠房面積與固定隔間,或裝卸位淨高不符合工廠規定工廠案件另做「作業區、附屬空間、裝卸位、直通樓梯」專章檢討圖110-2,案例 08,第 79 頁;109-2,案例 21,第 74 頁;109-1,案例 35、36,第 68~69 頁
工廠兩座直通樓梯距離不足兩樓梯口直線距離未達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的一半在工廠平面以直線標示兩樓梯口距離與區劃對角線,保留計算式110-1,案例 29,第 87 頁
  • 已先完成基地是否位於山坡地、地質敏感區、保護區或其他特殊管制區的判定。
  • 山坡地案件的原地形、整地、基地地面、擋土設施、複牆及回填距離已在剖面完整表示。
  • 坵塊、限制坡度與可計法定空地範圍已與面積表一致。
  • 坡審、地質鑽探、技師簽證及其他外審均已確認完成。
  • 工廠案件另依用途專章核對作業廠房、固定隔間、裝卸位與直通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