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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避難、樓梯、走廊與無障礙

錯誤類型真實案例摘要送件前應做什麼講習來源
戶外安全梯距離量錯以折線或牆面累計距離代替直線距離;陽台開口未量至陽台外緣在各層平面圖標出安全梯與每一開口的最短直線;另標示開口類型與例外條件115-1,案例 04,第 50 頁
安全梯出入口不符安全梯至少一座僅設一處出入口,且不得連接居室每座安全梯逐層檢查出入口數、連接空間與門的位置;不要只檢查典型層114-2,案例 06,第 101 頁
樓梯淨寬未依居室面積居室樓地板面積超過門檻,仍採較小樓梯寬度建立「各層居室面積—應有樓梯寬度」對照表,將最嚴條件標在樓梯詳圖114-2,案例 07,第 102 頁
走廊寬度未取較寬標準兩側有居室的走廊,未依較寬的連續寬度檢討先辨認走廊兩側的居室狀態,再將淨寬沿整段走廊標示;不能只量局部最寬處114-2,案例 02,第 97 頁
門開啟侵占走廊淨寬門扇軌跡未保留走廊應有寬度在平面圖加上所有開啟門扇的軌跡,量測門開啟後的實際最小淨寬114-2,案例 11,第 106 頁
無障礙樓梯未通達各層本案例的地下室直通樓梯未依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2 檢討無障礙樓梯,且僅設至地下 1 層遇到適用第 167 條之 2 的案件,從最下層到屋頂逐層追蹤直通樓梯,確認至少一座無障礙樓梯的連續性114-2,案例 04,第 99 頁;114-1,案例 01,第 89 頁
  • 地下二層以下與屋頂層:典型層合格,不代表端部樓層也合格。
  • 有陽台、露臺或挑空的樓層:開口距離與量測基準容易改變。
  • 兩側居室、門片密集的走廊:應用「最不利位置」檢查淨寬。
  • 變更設計範圍:門、隔間、用途一改,就可能改變居室與走廊條件。
  • 每座安全梯已逐層檢查出入口、居室連接與防火門配置。
  • 戶外安全梯與所有可能開口的距離,已用正確基準與直線方式量測。
  • 樓梯寬度已依各層居室面積及最嚴條件檢討。
  • 兩側居室走廊、共用走廊與門開啟後淨寬均已在圖面量測。
  • 如本案適用無障礙樓梯規定,已由各地下層連續追蹤至建築物各層。
  • 平面、剖面、避難檢討圖與門表中的樓梯/走廊資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