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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坑 10:容積獎勵制度陷阱

時程獎勵的失效條件(每場必查)

Section titled “時程獎勵的失效條件(每場必查)”

出現於:幾乎每場幹事會的城鄉計畫科意見

時程獎勵要有效,需同時滿足:

  1. 獎勵期限內提出申請建照
  2. 於獎勵期限滿後 7 個月內領得建造執照
  3. 需於建照期限內建造完成

任何一項不符合 → 視同不符獎勵規定

實務注意:

  • 如果工程進度延誤,7個月期限很容易超過
  • 要在報告書中主動說明目前是否仍符合時程要求
  • 第一次送審時就要確認這三個時間點

這是最複雜、最容易算錯的計算。常見錯誤:

錯誤類型說明
危老容積未計入上限上限容積率計算要包含危老獎勵
容移計算方式錯上限容積率的計算:不計危老、須計入容移
混用不同計算公式基地臨街深度分屬二種容積強度時,要分別計算

容積移轉超量的外部友善設計對策

Section titled “容積移轉超量的外部友善設計對策”

觸發門檻

觸發條件要求
容移量 > 3000 平方公尺需附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容移 + 其他獎勵 > 基準容積 60%同上

注意:外部友善對策不得與以下重複計列

  • 危老承諾事項
  • 裝飾物綠覆率回饋
  • 危老友善環境策略

特別:車道綠斑馬不算友善對策

第5月第1次幹事會:「P.47,車道綠斑馬屬都市設計審議通案性原則內容,請勿納入容積移轉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 計算基準:建造執照核准當日公告現值(非送審時,是領照時)
  • 第二次變更後必須重算
  • 常見錯誤:用舊日期的地價 → 金額有誤

「宜居設施非獎勵,請將『獎勵措施』字詞修改。」(5月第2次)

報告書裡不能把宜居設施寫成「獎勵措施」,正確說法是「宜居建築設施」。

「補充檢討設置宜居垂直綠化設施免計容積部分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率 10%

每個案子都要算這個上限,很多人忘記。


承諾事項管理

  • 承諾事項要在報告書內有對應圖說
  • 不得與容移對策、宜居項目重複計算
  • 每次變更設計要確認承諾事項仍符合

常見危老承諾(5月份案子)

  • 地面層增植 N 棵喬木(米徑 ≥ 12cm)
  • 50% 戶數設置陽台/花台垂直綠化並設置滴灌排水系統
  • 增加複層式露台數量
  • 基地退縮空間開放供鄰里使用並設立告示牌

超過 80% 需委員會審議同意:

  • 說明施工安全及公共安全理由(常用:逆打工法)
  • 同時補充回饋對策(生態水池、增加垂直綠化等)

出現案例:第724次(89.83%)、第362次(82.28%)


「未檢討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50 條規定免計容積檢討。」(115年4月第1次)

  •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50 條的免計容積項目要逐項檢討,常被抓「未檢討」
  • 免計容積項目(如垂直綠化、宜居設施)有各自上限,不能無限計入
  • 宜居垂直綠化免計容積 ≤ 法定容積率 10%(見上文宜居制度)

防空避難室面積檢討(容易整段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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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討防空避難室面積」「請補充防空避難空間面積檢討」(114年6月第2次、115年4月第1次)

  • 防空避難室面積檢討要做(依建築技術規則),且要在各層平面圖標示範圍及固定設備
  • 與免計容積、停車空間檢討一起,是建管科的固定查核點
  • 防災計畫的樓層數、建築物用途不可誤繕(115年4月第1次抓誤繕)

  • 時程獎勵三個時間點確認
  • 上限容積率計算公式確認(危老不計/容移計)
  • 容移超量有外部友善對策(且不重複計列)
  • 宜居回饋金用建照核准日地價計算
  • 宜居垂直綠化免計容積 ≤ 法定容積率 10%
  • 報告書未使用「獎勵措施」字詞描述宜居設施
  • 危老承諾事項有對應圖說
  • 地下開挖率超 80% 有委員會審議同意
  • 自治條例第 50 條免計容積已逐項檢討
  • 防空避難室面積已檢討,並於平面圖標示範圍及固定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