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坑 08:開放空間設計與設施物
消防送水口與水表的設置規則
Section titled “消防送水口與水表的設置規則”- 設置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 → 需提請委員會審議同意
- 設置於無遮簷人行道 → 自建築線退縮 50 公分設置
設計整合要求
Section titled “設計整合要求”- 消防送水口和水表要結合景觀設計,不能突兀外露
- 可以採輕量化材質
- 水表調整設置位置(不要放在正面顯眼處)
- 建議消防送水口與水表整合設計、分開設置
開放空間設施物統一申請清單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設施物統一申請清單”以下設施物設置於法定退縮開放空間,都需要在委員會審議時一併提出:
- 街道傢俱
- 消防送水口
- 立式水表
- 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告圖)
- 公共藝術
- 樹立式廣告(需符合廣告設置辦法)
- 案名牌
特別注意:開放空間設置基地內通路,需釐清是否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開放空間告示牌尺寸(強制規格)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告示牌尺寸(強制規格)”「開放空間告示牌高度調整至 1.3 公尺以下,寬度調整為 0.6 公尺以下,厚度依調整後尺寸適度縮小。」(第289次)
不是自由設計,有固定的尺寸上限。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計畫(必備)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計畫(必備)”「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第349次)
台中的幹事必定要求這份計畫。要包含:
- 誰負責管理(業主/管委會)
- 維護週期和方式
- 灌溉水源(要說明優先使用雨水回收)
雨水回收灌溉(環保要求)
Section titled “雨水回收灌溉(環保要求)”「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第349次)
這是固定要求,設計時就要配置雨水回收系統並在圖面標示。
開放空間與社區迎賓車道的衝突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與社區迎賓車道的衝突”常見陷阱: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社區迎賓車道
- 車道部分必須扣除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 圖面要標示車道動線
- 如否→要調整景觀配置,不能含車道
開放空間告示牌必載內容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告示牌必載內容”- 開放空間供大眾通行使用
- 管理單位
- 若有留設鄰里通行步道:要標示在告示牌上及管理規約
切結書與公告圖
Section titled “切結書與公告圖”第349次:
「補充修正後開放空間切結書及同意公告圖文資料(平面圖變更,應抽換底圖)。」
開放空間有任何變更,切結書和公告圖的底圖都要同步更新。
開放空間設計型態:面狀停留空間(新要求)
Section titled “開放空間設計型態:面狀停留空間(新要求)”出現場次:第358次聯席委員會、第707次委員會
委員會明確指出:「開放空間目前僅留設通道型空間,增加面狀停留休憩型空間。」
這是近期委員反覆強調的新要求:
- 不能只設計走廊型通道,要有可停留的廣場型空間
- 轉角處要以口袋公園形式設計並增植喬木
- 面狀停留空間的配置要體現於開放空間公告圖中
口袋公園設計要點(第358次、第707次):
- 東北隅、街角等轉角位置優先設置
- 需增植喬木並提供座椅等休憩設施
- 面積夠大才能算有效的停留節點
消防送水口與水表的突出禁止
Section titled “消防送水口與水表的突出禁止”出現場次:第358次聯席委員會
「消防送水口及立式水表結合街道傢俱位置不得突出人行步道範圍。」
- 設施物不能突出於人行步道之外
- 需整合於街道傢俱設計中,同時確保不阻擋行人通道
- 消防送水口設於無遮簷人行道:退縮50公分
- 消防送水口/水表有景觀設計整合
- 消防送水口/水表不突出人行步道範圍
- 開放空間設施物已全部列入提會清單
- 告示牌尺寸:高≤1.3m,寬≤0.6m
- 告示牌位置具自明性(不能埋在角落)
-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計畫已附
- 雨水回收系統已設計並標示
- 開放空間範圍無迎賓車道或已扣除
- 切結書/公告圖底圖為最新版
- 有無面狀停留休憩空間(非僅通道型)
- 轉角/街角處是否有口袋公園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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